去年客運15路線停開 停駛門檻即起再放寬「有替代路線就可申請」
▲客運停駛門檻放寬,有替代路線就可申請停駛。(資料示意圖/臺中市府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司機荒衝擊客運,加上搭載率疫後不振,近年陸續傳出有客運路線減班或停駛,根據統計,去年因有替代路線或無效率的停駛路線有15條,交通部也修正客運增減班及停駛處理原則,原規定一般路線6班以下且載客數5人公里以下才能停駛,將放寬爲有替代路線下可申請停駛,即起上路。
疫後客運經營困難,加上司機缺工潮未解,客運路線陸續傳出減班或停駛,根據統計,去年停駛客運路線約有15條,公路局表示,針對申請停駛之路線,本局皆逐條路線確認其是否符合停駛門檻確爲無效率路線,或是否確有替代運輸服務不使路線中斷,經統計112年經分析有替代路線或無效率之停駛路線爲15條。
交通部也修法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審覈公路汽車客運路線增減班次及停駛處理原則」,其中對於減班補貼規定也放寬調整,即起上路。公路局表示,原本規定客運減班後班次數在30班次以下,年度不得申請補貼,但考量減班和補貼爲兩回事,因此修正後,迴歸補貼要點規定辦理,如符合補貼相關規定次年度就可以申請。
此外,原本處理原則規定一般路線增班須符合一定之載客人數,也放寬刪除增班的載客人數的限制,公路局表示,基於民衆需求,考量增班系助於提升服務行旅,對民衆有好處,且不涉及虧損補貼,所以刪除增班的載客人數限制,修正後,未受補貼之路線原則同意增班,涉及補貼申請的路線則視實際民行需求審查後覈定,其補貼款並回歸由補貼要點辦理,助於路線增加班次提高服務量能。
另申請停駛也放寬門檻,公路局表示,之前處理原則規定,一般路線6班次以下且載客人數5人公里以下才能停駛,修正後,一般路線於已新闢市區客運路線、幸福巴士或學校專車等運輸服務可替代原路線之情形下亦得申請停駛,使原路線與替代路線無縫銜接,有效利用運輸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