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放寬「申請停休門檻」 最遲期末考命題前可提出

▲臺大教務會議通過,放寬學生提出停修申請時間與條件。(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部分大學生選完課後,因對該課無興趣等因素,可向老師與繫上提出停修申請。爲讓學生有較長申請時間,臺大今(18日)教務會議上通過學則修改,將學生申請截止時間從原本每學期第12周星期五,往後延長2周,等於期末考命題前都可提出,申請條件也從需經三道關卡,放寬爲老師與繫上同意,並從本學期起實施。

不少大學生在選完課及加退選課之後,可能因爲對該課程無興趣、選修學分太多而無暇顧及少數科目,導致期中考太差。爲了避免少數科目影響學生整體的學業成績表現,不少大學都有提供學生申請停休規定。

臺大目前學則規定,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必須在學校行事曆訂定學期第12周的週五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另外,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爲原則,可透過線上申請,若申請停修課程超過一科(即第二科以上)者,除了要填寫學生報告書,還要經過學生就讀的學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覈准後,再送交教務處辦理。而停修課程的學分數則不計入該學期修習的學分總數。

臺大在今天教務會議,通過學則修正,放寬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規定。臺大表示,修改學則後,可提供學生較長的停修申請時間,申請截止時間,從原本的每學期第12周的星期五,延長到第14周的星期五,且申請條件也從原本需要經任教老師、繫上、教務處等三道關卡同意,放寬爲僅需任課老師與繫上同意,並從本學期起實施。

臺大補充說明,經覈准停修的課程,仍須登記在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在成績欄註明「停修」。停修課程的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經覈准停修後,已經繳交學(分)費等費用已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