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放寬課程停修規定 期末考前2周放棄都來得及

臺大今天召開教務會議,會上通過修改學則,將停修申請時間延後二週。記者杜建重/攝影

國內大專校院多設有停修制度,國立臺灣大學今天召開教務會議,會上通過修改學則,將停修申請時間延後二週。另外,申請條件也放寬爲授課教師、系所主管同意即可,無需再獲教務處首肯,該規定於本學期上路。

大專校院學生除了於加退選後,期間若發現該門課修讀狀況不盡理想,或期中考成績差,爲了避免影響少數科目影響整體成績,大學多提供課程停修方案。

臺大註冊組長李宏森表示,停修制度起初參考國外大學作法,加退選後學生需一路修課到期末,最後由教師授予成績,但有學生反應,學生可能於學期中才認爲課程內容不合志趣,因此想要辦理停修,依照臺大過去的規定,若以一學期16周計算,最遲必須於第12周的週五前提出停修申請。

李宏森談到,但過去有學生在第13周才提出停修需求,今天教務會議通過修正學則,放寬停修申請至學期的第14周的週五,而第16周是期末考,代表學生在期末考前二週都有機會申請停修。

李宏森也指出,學生停修後無法取得該科成績,但也不會影響到學期總平均,而學校還是會將停修紀錄留存於修課紀錄上。另外,若學生修讀密集課程,停修期限依照課程規劃,若無規定,則學生要停修,至少要在期末考或期末報告繳交前提出需求。

另外,李宏森也說,若學生申請停修的課程超過一科,須由學生填寫報告書,並且需經過授課教師、就讀科系所的主管覈定,再報教務處覈准。但學校認爲修課的主體還是教師跟學生,因此只要教師、系所主管都同意停修,教務處則尊重其判斷。該規定於本學期實施,若學期末前有學生欲停修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