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Q4高額財損詐欺1677件 「假投資詐騙」最嚴重 手法曝光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113年第4季「被害人財損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高額財損詐欺案件總計發生1677件,佔總發生數5萬4113件的3.1%、損失金額211億6167萬餘元,佔總財損金額371億9099萬餘元的56.9%。(內政部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內政部16日部務會報安排警政署報告「高額財損案件分析與策進報告」,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113年第4季「被害人財損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高額財損詐欺案件總計發生1677件,佔總發生數5萬4113件的3.1%、損失金額211億6167萬餘元,佔總財損金額371億9099萬餘元的56.9%。
其中,以「假投資詐騙」最爲嚴重,另剖析假投資詐騙案件被害人特徵,女性被害人821人,爲男性被害人421人的2倍;女性且50歲以上被害人516人、約佔4成;退休、家管及無業者394人、約佔3成;警政署除加強查緝外,也將持續透過數據分析掌握詐欺犯罪動態,提前識別高額財損被害人以降低財損,透過升級打詐儀表板、加強地方宣導、強化與金融機構合作等措施,全力阻斷詐騙鏈,守護民衆財產安全。
警政署報告提到,高發詐欺案類常見的詐騙手法有以下3大類,詐騙集團在臉書上投放廣告,吸引被害人點擊後加入Line投資羣組,營造羣組內大家都有賺錢的假像來誘導被害人進入詐騙網站投資股票,並要求被害人以現金交付或網路轉帳來交付款項達成詐騙。
警政署指出,詐騙集團成員在臉書社團和交友軟體上結交被害人,每天噓寒問暖,兩人關係熱絡後,再介紹被害人到詐騙網站投資虛擬資產,要求被害人以支付虛擬通貨或現金交付方式來交付款項達成詐騙。
警政署提到,詐團成員假冒金融機構或戶政事務所人員,以國內行動電話打給被害人,表示捉到有人拿被害人的雙證件辦理開戶或證明文件,後詐騙集團成員又假冒警察和檢察官,指稱被害人涉及洗錢案件需要監管帳戶,要求被害人交付現金或存摺金融卡達成詐騙。
劉世芳指出,根據前述剖析的被害人資訊,除要求警政署應加強超商、百貨公司及年貨大街等人潮聚集處所的識詐宣導外,也責成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詐欺防制諮詢小組,利用分析詐騙帳戶的匯款紀錄、虛擬資產錢包幣流等各種方式,精準找出還在被騙的潛在被害人,透過專業反詐知識,即時喚醒被害人減少財損。
此外,內政部也會持續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專業機構緊密合作,透過科技防詐、數據分析及多元宣導,打造堅實的防詐屏障,讓犯罪集團無所遁形,確保全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