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僞存真,爲企業誠信發展護航

“擺脫”300萬元欠賬的黃某終於鬆了口氣。因一張2015年簽名的空白借款合同,黃某被合夥人坑了一把,還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檢察機關的依法監督下,虛假訴訟被揭穿,事實真相得以還原,黃某於近日被移出“失信黑名單”。

黃某的經歷並非個案。爲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營商環境,2020年以來,湖北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在對全省民事監督案件進行分析研判的基礎上,對涉市場主體虛假訴訟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審查,共查實176件虛假訴訟案,同比增長45.45%,幫助企業挽回損失9145.67萬元。

追蹤資金流向查清涉案款項

授意親戚“幫助”打假官司栽了

證據顯示這筆134萬餘元的款項用作歸還欠款本息,但是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借款時間和來源。”2019年9月,仙桃市檢察院辦理公司法定代表杜某職務侵佔案中,發現其中可能存在虛構事實、僞造證據的情形,遂將線索移送該院民事檢察部門。

承辦檢察官調取了當地法院2015年審理的以某公司爲被告的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卷宗材料。經調查發現,兩起案件存在多處異常。

“原、被告本身是叔侄關係,2015年10月中旬立案,不到一個月就在沒有提供任何轉賬憑證的情況下,經法院調解快速結案,且在民事調解書生效第二天,原告胡某就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異常順利。”承辦檢察官從庭審無對抗、訴訟雙方關係特殊、大額借貸無轉賬憑證、調解結案並快速執結等虛假訴訟的典型特徵出發,對案件進行了進一步審查。他們以法院劃撥某公司執行款爲起點追蹤資金流向,查清了涉案款項從某公司到原告胡某再到被告杜某的整個過程。

在鐵證面前,杜某承認其爲了逃避債務,轉移公司資金,於2015年9月以公司的名義向侄媳胡某出具借條,載明借款本金105萬元,約定月息2%,倒籤借款日期至2014年9月30日,並授意胡某“幫助”其打假官司。

由此,仙桃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該民事調解案再審。2020年6月,法院再審撤銷了該案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胡某的訴訟請求,並依據生效判決執行迴轉。與此同時,以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治是經濟良性運行的根本保障。”湖北省人大代表陳新雲表示,“虛假訴訟這顆‘毒瘤’不僅損害企業之間的信用關係,還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作爲法律的監督者和維護者,檢察機關持續加大虛假訴訟監督力度,爲企業發展增強了信心。”

自2016年起,湖北省檢察機關就常態化地結合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經濟等重點工作,對侵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監督案件優先辦理、提速辦理。並且,從今年3月起,開展爲期兩年的涉市場主體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活動,聚焦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涉虛假訴訟生效裁判監督案件和審判程序違法、執行活動違法監督案件,深挖涉市場主體虛假訴訟案件背後隱藏的司法人員違紀、違法、犯罪行爲,依法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爲企業發展創優法治化營商環境,爲市場良性運轉提供法治保障。

對比審查,挖出重複訴訟

50萬元借款糾紛案撤訴

“50萬元究竟還沒還?”令文迪和某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華(均爲化名)沒想到的是,時隔3年,他們之間的一筆欠款仍被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挖”了出來。

2017年7月,文迪以2009年至2014年某房地產公司共欠其本息5000餘萬元爲由,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後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某房地產公司在2017年11月前向文迪付清相應本息的協議。2017年10月,文迪在收到法院送達的第一個民事調解書後,又以漏算某房地產公司欠其本金50萬元爲由,向當地法院再次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再次根據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作出第二個民事調解書,確認某房地產公司於2018年1月前向文迪償還本金50萬元及利息。2018年,某房地產公司申請破產被受理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在清查中認爲,上述第二個民事調解書存在虛假訴訟、重複申報的嫌疑,遂向襄州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重複起訴能否認定爲虛假訴訟?”這是承辦檢察官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後的第一反應,“在本案中,單就後訴的50萬元借款糾紛而言,訴訟主體、法律關係、證據的真實性等都沒有問題,表面上看不具備典型虛假訴訟的任何特徵。”

在第一次訴訟中,法院已在原、被告雙方對發生在2014年5月之前的借貸往來進行結算的基礎上,作出了生效的調解書。爲進一步查明第二次訴訟中的50萬元是否屬“遺漏”,在上級檢察院的指導下,承辦檢察官對兩次訴訟相關案卷、相關銀行流水、公司賬冊等進行了對比審查,並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議進行討論,最終確認該筆50萬元欠款在當日進賬,當日即轉回給文迪,且房地產公司的記賬憑證上註明了“衝賬不計息”。

隨即,襄州區檢察院向當地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指出第二個民事調解書對重複起訴的已清償債權予以確認,涉嫌虛假訴訟,建議法院依法再審。2020年,襄州區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裁定撤銷第二次民事調解書,准許原審原告文迪撤回起訴。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虛假訴訟也出現了許多‘非典型’特徵。”湖北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毛嬋嬋介紹說,“特別是存在長期借貸往來的雙方,出借人截取往來‘片段’提起訴訟的情形屢見不鮮。這就需要檢察官們用‘全局’的眼光,進行對比審查。”

爲應對虛假訴訟出現的新特點,湖北省檢察機關建立了由市院統一進行虛假訴訟線索管理、統一調配力量、統一梳理典型案例的檢察一體化機制,在拓寬線索發現渠道、集中優勢力量辦理要案的同時,及時共享辦案經驗,全面提高全省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件辦理水平,切實防範、打擊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個人合法權益的訴訟造假行爲。

思維導圖”式排查,縱深推進監督

揭開1770萬元虛假借款真相

“你們看這枚印章的字體是不是有點奇怪?”在對王一(化名)等36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案進行審查時,潛江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發現,在書證中,一張蓋有湖北某置業公司(下稱“置業公司”)公章收款憑證與其他證據中的印章形式不符。

從一枚印章着手,檢察官們對近半米高的案卷又展開了一次“思維導圖”式的排查:收款憑證提及的1770萬元借自何處、用往何處、何時歸還、利息多少……然後,將這一系列線索加以串聯:2015年,楊某通過潛江某實業公司(下稱“實業公司”)先後向置業公司轉賬1770萬元,用於競買某村一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018年,由王一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君一公司(化名)將置業公司起訴至法院,並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蓋有置業公司印章的收款憑證,以及一份主要內容爲“置業公司承諾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自願以土地使用權抵償給君一公司”的承諾書作爲主要證據。同年,鄭某“作爲”置業公司代理人蔘加訴訟,當庭與君一公司達成協議,承諾於2018年8月10日前償還借款,若不能償還則用土地使用權抵償。

2018年8月14日,君一公司通過向法院申請執行,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

“楊某爲何向置業公司轉賬?鄭某參加的訴訟爲何沒有明顯對抗?”一位承辦檢察官想到,在之前參加的民事檢察業務培訓中,老師曾反覆說到的一句話“‘看似合理’後面都有着‘不合理’”。經過對案卷進行進一步審查,檢察官對相關當事人進行進一步覈實,虛假借款的真面目得以揭示:王一因名下實業公司沒有土地開發資質,遂指使楊某向置業公司轉賬,通過置業公司的名義購買土地。后王一爲規避“土地使用權首次轉讓應當進行投資開發”的強制性規定並逃避繳納相應稅款,又指使實業公司員工楊某、鄭某通過虛假的置業公司公章僞造主要證據、冒充被告方代理人等方式,以“合法”的訴訟途徑獲得某土地的使用權。

“奇怪”印章的謎底揭曉後,潛江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意見對案件裁定再審。該院還將參與造假的律師周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並依法提起公訴。

“虛假訴訟在形式上越來越接近真實訴訟的一般要件,當事人往往在案件實體證據和程序證據上配合作假。”湖北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相關負責人指出,“細緻排查‘案中案’線索,善用調查覈實權抽絲剝繭,成爲揭開表面真實、背後虛假的‘制勝法寶’。”爲對虛假訴訟案件的監督更立體、更全面、更有效,湖北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與刑事檢察、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構建了線索雙向移送、信息互通共享、案件會商研判機制,同時在調查覈實方面積極爭取來自公安機關、法院等部門的外部支持,大大增強了對虛假訴訟的監督能力。

2020年以來,全省民事檢察部門從“套路貸”詐騙、非法集資、暴力催收等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中排查民事虛假訴訟監督線索37條,向公安機關移送民事虛假訴訟相關刑事犯罪線索31件40人,向有關部門移送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線索4件5人。

“虛假訴訟監督是維護公平正義、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廣大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湖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雷愛民表示:“湖北檢察機關將持續加大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力度,讓其成爲‘做強’民事檢察工作的着力點,迴應人民羣衆更高司法需求。”(戴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