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第2州 緬因州禁川普參選

緬因州選務官員也引用憲法第14修正案,宣佈川普不得參加該州總統初選,成爲第二個排除川普參選權的州。(美聯社)

緬因州民主黨籍州務卿貝勞斯廿八日援引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以涉及參與叛亂爲由,禁止前總統川普參與該州初選,成爲繼科羅拉多州後第二個禁止川普初選的州。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廿九日報導,川普參選資格爭議已引發美國前所未見的政治、選舉和憲法混亂,並恐加劇美國社會分裂。

貝勞斯判定,川普因參與二○二一年一月六日國會山莊暴動案,不得再競選總統,是第一個由選務官員片面禁止川普參與初選的州。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禁止「曾依憲法宣誓就職卻參與叛亂者」服公職,該修正案於南北戰爭結束三年後、一八六八年通過,旨在阻止戰敗的南方陣營成員參政,但在當代鮮少被引用。

緬因州雖只有四張選舉人票,卻是全美唯二選舉人票並非「普選票贏者全拿」、而是可依得票分拆的州。若不讓川普出現在緬因州選票上,恐對選情產生重大影響。

科州最高法院十九日才做出史無前例裁定,禁止川普參與該州初選。川普陣營已表示將上訴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將適用於所有州。

聯邦最高法院雖無義務審視科州最高法院裁決,但恐被迫介入,因事涉下級法院間的釋憲爭議。

明尼蘇達州和密西根州最高法院日前都裁準川普初選;加州州務卿廿八日裁準川普參選,並表示將由法院來裁決相關選舉疑慮;俄勒岡州最高法院則正審理相關案件。

聯邦最高法院將面臨兩大問題: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是否適用於總統,以及各州能否在未提供正當程序下,直接判定候選人蔘與叛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