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負制將有條件豁免 勤業衆信:臺商受影響程度預估將降低

全球租稅改革勢在必行,二大支柱的實施將是一場全面性的國際租稅變革,目前看來受影響之臺商程度將較原先預期爲低。(shutterstock)

上週五(10/8)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行動方案包容性架構的136個成員國家地區,針對全球稅制改革(即數位經濟下「二大支柱」)再次發表共同聲明。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有德提醒,雖然臺灣非OECD包容性架構成員,目前也尚未確定是否跟進雙支柱全球稅改,然即使不跟進,達適用門檻之臺商跨國企業,仍可能因第二支柱替代原則,在其他營運地區被課徵全球最低稅負,無法全然置身事外,因此呼籲企業仍應着手思考且評估潛在影響及因應方案,並時刻掌握國際趨勢,持續關注全球各國及臺灣的修法動態,以及早調整因應。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本次聲明最大進展無疑是,前次聲明尚未同意加入二大支柱的「愛爾蘭、匈牙利和愛沙尼亞」,在這兩週的協商後,亦於本次聲明前夕,同意加入此項重大全球稅制改革行列。此項進展對於歐盟未來一年訂定相關指導原則以及各國修改相關稅法將是一大助力。此次會議主要爲國際間立場協商,惟尚未公佈技術性的細節,然也因爲這些折衝,達成有條件豁免全球最低稅負制之共識。

針對「第二支柱」(全球反稅基侵蝕計劃,簡稱「GloBE」)藍圖內容,本次聲明主要達成之共識如下:

第一,確認全球最低稅負稅率爲15%。全球最低稅負稅率由「至少15%」改爲「15%」。在與愛爾蘭協商過程中,其政府爲確保稅率不會升高,提出刪除「至少」二字。

第二,訂定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 payments rule UTPR)豁免條款。針對在海外有形資產在5千萬歐元以內且集團營運地點不超過五個國家地區之跨國企業,自其適用GloBE規定起五年內得豁免適用UTPR。

第三,訂定全球最低稅負免稅額之金額爲企業有形資產及薪資總額合計數的5%,且將過渡期由五年延長爲十年。GloBE生效首年,免稅額將設定爲有形資產金額之8%及薪資費用10 %之合計數,並於十年過渡期內,逐年調降至5%。

第四,訂定排除計稅地區之最低門檻。訂定營收低於1千萬歐元且利潤低於1百萬歐元之地區免除適用計稅。

第五,訂定應予課稅原則(Subject to tax rule)之稅率爲9%。當給付與關係人之利息、權利金等款項,因租稅協定而使該筆所得之有效稅率低於9%時,所得來源地(給付國)得引用應予課稅原則補徵實際稅率低於9% 之部分。

徐有德指出,本次聲明針對豁免條款及免稅相關規定確立了明確的門檻,有利於臺灣企業進行潛在影響之評估,預估受影響之臺商及受影響國家或地區數量將會減少。特別是在目前尚未確定臺灣未來是否採用第二支柱之所得涵蓋原則情況下,UTPR之豁免門檻及延後適用之規則,也預期將進一步降低臺商受影響之程度。

接下來,本次聲明將於本週三(10/13) G20財長會議及本月底G20羅馬峰會進行進一步討論與定案,預計11月底完成相關稅約範本之制定,明年(2022)中完成建立多邊工具以協助和促進各國修法,並於2023年正式生效實施。由於時間緊迫,爲能如期實施,相關公開徵詢意見將有所限制,這也隱含部分規定之爭議會留待2023年實施後再行解決。

廖哲莉表示,此次愛爾蘭同意加入雙支柱稅改,代表國際間合作邁向一大步,然爲降低衝擊,乃公佈免稅額之計算、減免期間延長及有條件豁免最低稅負制之措施。據此,原符合適用門檻之跨國企業,除應注意相關國際租稅之發展,亦應開始建立以國別爲基礎之有效稅率計算之模組(Model),並考慮前述減免措施及期間,以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之衝擊。

此外,雖然最低稅負制未排除適用於實質營運之海外企業,但給予從事實質營運活動之免稅額(企業有形資產及薪資總額合計數的5%)以茲鼓勵,故積極從事實質營運活動實爲現今國際租稅環境生存之王道。

全球租稅改革勢在必行,二大支柱的實施將是一場全面性的國際租稅變革,即便目前看來受影響之臺商程度將較原先預期爲低,跨國企業都應持續關注未來一個月之發展並評估潛在影響,而二大支柱和其他反避稅措施(如受控外國公司規定)之間的交互作用與調和機制,亦是稅捐機關須面臨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