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禁止象牙買賣 北市動保處:公開展示也需申請

臺灣自今年元旦起全面禁止象牙製品買賣。 (北市動保處提供/陳俊雄臺北傳真)

臺灣禁止象牙買賣的25年緩衝期限屆滿,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杜絕象牙商業交易違者將面臨司法懲處,北市動保處指出,已持有合法取得的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並有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需求者,也須依規定向動保處申請以免遭罰。

由於國際上對野生動物貿易需求不減,導致野生動物保育的壓力日漸提升,其中人們對象牙的偏好引起野生大象存亡危機,各國陸續表態禁賣象牙,爲響應國際保育及緩解業者庫存壓力,臺灣執行象牙買賣緩衝措施已有25年,現今落日條款已屆期限,農委會林務局宣告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

北市動保處指出,北市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交易量於2011年時曾高達980件,之後的交易數量亦逐年遞減至最低約300件,近年保育意識提升,民衆持有象牙加工品的顯貴象徵逐漸式微,以及消費習慣價值觀改變,象牙產業規模活躍程度不如以往。

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至150萬元罰金,民衆如已持有合法取得的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並有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的需求,務必依規定向動保處申請,以免誤蹈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