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最大「桃園航空城」徵收案...2地主提告內政部 法院判他們贏了

桃園航空城是臺灣史上最大的土地徵收案,總開發面積逾四千公頃;鍾姓、陳姓地主不滿土地被強制納入第一期區域徵收範圍,以內政部爲被告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內政部審議小組未審酌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今判決撤銷徵收鍾女、陳土地的處分,可上訴。

陳得知判決結果,感謝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認爲法官一方面要顧及政府的開發,一方面顧及人民權益,而他們抗爭十多年,如今終於撥雲見日;鍾女則說,他們一路走來很久、很累,得知判決結果感到很高興,感謝律師團的幫忙。

律師團指出,很開心法院捍衛人民的居住權、財產權,且認爲徵收土地徵收要考量公益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並要清楚說明徵收理由。

內政部2020年覈准桃園市政府爲辦理桃園航空城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確定徵收9507筆、面積達1017.1公頃位於大園區的土地;桃市府事後通知各個所有權人,並公告徵收的私有土地共有8720筆、面積達938.27公頃。

鍾女、陳不服土地被公告強制徵收,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北高行認爲,覈准徵收處分機關應審酌是否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及合於比例原則,且內政部同時覈准徵收多數土地,原則上應個別審查各個土地是否符合徵收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及法定要件等。

北高行指出,審議小組以不合土地使用管制爲由,做成徵收的處分,但即使不合土地使用管制,國家也有采取其他損害較爲輕微的替代手段,區域徵收並非達成土地使用管制不得不採的必要手段,也不是侵害最小的方式。

另外,根據審議小組歷次會議紀錄,均沒有討論劃入鍾女、陳的土地範圍有何維護公義的關聯性及必要性,或衡量相關利益,且鍾女、陳的土地對於徵收案究竟有何種程度的不可或缺及必要?是否以徵收土地所有權作爲手段,以利取得國家開發經費而已?

北高行指出,內政部理應審查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審議小組均沒有敘明,就作出覈准徵收的決議,顯是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處分有所違誤,判決撤銷。

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區域徵收案,法院判決鍾姓、陳姓地主勝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