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享受水的樂趣,免於被它所傷
很多人都會因暴雨產生浪漫想象。兩天前的北京,整座城市都在屏息等待一場暴風雨的到來。堅固密閉的樓房就像庇護所,人們站在高層建築的窗前,俯視在風中狂亂搖擺的樹木,彷彿雨越大越能滌盪一切,人們也越能找到難得的安全感,以及平靜。
但在更廣袤的農村,夏季陡然增多的雨水,使河流、池塘水位上漲,帶來的不是浪漫,而是危險和深入骨髓的傷痛。
這幾乎是一條定律,每年暑期,少年兒童意外溺亡的新聞都會準時出現。今年也不例外,7月還未過半,已經有至少12個少年在戲水時遭遇不幸,年輕的生命猝然結束。
7月3日,山東棗莊,兩名初中生在水塘溺亡;7月7日,山西永濟,6名學生在黃河游泳時失聯,現在已找到5具遺體;7月10日,湖南湘潭,5名青少年野遊時遇難,最大的19歲,最小的15歲……
相信還有類似的悲劇未能進入公衆視野,它們可能在任何一個無人看管的田邊水塘裡發生。
一項2017年發表在《中華流行病學雜誌》的研究顯示,2013年中國有約2.4萬個孩子(0-14歲)溺水死亡,佔0-14歲兒童傷害總死亡人數32.49%。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稱,溺水已經成爲我國兒童的第一大意外致死原因。
在另一項數據裡,我國兒童意外溺亡的發生地中,農村佔83%,城市佔17%,相差接近4倍。
在很多人熟悉的鄉村記憶中,水邊通常是大人給孩子設置的“禁區”。悲劇發生後,除了得到哀悼與憐惜,那些溺亡兒童很容易被認爲是不聽話的“熊孩子”。但貪玩是孩子的天性,暑期漫長,鄉村又缺少其他兒童文化娛樂設施,到水邊釋放旺盛的精力,是一項古老又流行的“傳統”。
退一步說,孩子最大的任務就是快樂,安全和健康是家長的責任。
在衆多因兒童意外溺亡賠償引發的司法判決中,父母因爲監護缺失,一般都要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從法理上講,責任的承擔以存在過錯爲原則,這樣的判罰有充分的正當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監護義務,尤其在暑假,學校不再對學生進行日常管理,父母就需要承擔幾乎所有的監護責任。
法律是剛性的,有時甚至會讓人感受到冰冷。它給權責劃定了清晰的界線,從而保護每一方的合法權益,但有時也會因此無法顧及更復雜的現實背景。
在農村,年輕的父母往往要外出務工,他們清楚孩子在家中的風險,也比任何人都更希望孩子能在身邊。但同樣是爲了孩子,他們想創造一種更長久、更美好的生活,就不得不離開家鄉,沒有全天候監護子女的客觀條件。祖輩留守家中,因爲上了年紀,精力有限,又要忙於農活,看管孩子難免百密一疏。
這種情況下,政府作爲公共服務機構,無論是從公共利益出發,還是基於人道主義,都理應承擔部分缺位的“監護”義務。
誠然,基層政務繁重,但少年兒童意外溺亡,絕不僅僅是個別家庭的悲劇。溺亡事件發生後,不要責怪孩子,也不必過分苛責父母,更不要對這種頻發的悲劇感到麻木。雖然溺水多發於暑假,學生迴歸家庭,但暑假不能爲溺水背鍋,地方管理者也不能就此置身事外。
對地方政府而言,要做的是及時解決當務之急,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讓留守兒童在暑期處在一種安全機制的保護中,而不是僅僅寄希望於一堂安全教育課或一份防溺水倡議書。
廣西曾發起過一項針對溺亡兒童的研究,133名兒童裡,有82人溺死在離家或學校500米以內,佔全部溺死兒童的61.66%。發生溺死的水體中有97.74%無護欄或無加蓋,有98.50% 無警戒牌或警戒標誌。大多數兒童溺死發生在出事地,佔81.95%。多數溺死兒童發生溺水後未被及時發現或未經過搶救。
從調查結果來看,各地政府和家庭,以及社會各方還有太多事情要做。通常的做法是被動式地“堵”:在重點公開水域設警示牌、護欄,暑期安排專人巡邏。這些措施投入高,但見效也會很快。孩童戲水作爲鄉村生活圖景的經典一幕,也可能因此逐漸消失。
事實上,還有主動式的“疏”。國際上,據說最有效減少兒童意外溺亡事件的方法是教會兒童游泳。但中國民間常說,“淹死的都是會水的”。孟加拉國是世界上兒童意外溺亡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他們的一項研究證僞了這種說法,得出了相反的結論。
另一種“疏”是,除了讓農村兒童假期裡在沒有監管的水域游泳,增加更多可以消耗他們精力和時間的選擇。城市孩子假期可以待在圖書館、科技館、少年宮、遊樂場和有着嚴格安全管理體系的游泳館,農村孩子也應有類似的機會。
這些並非紙上談兵,幾年前,一個普通的中國村莊,已經爲了本村孩子邁出了實實在在的一大步。這個叫作蓮橋村的村落在浙江富陽,只有800人,並不富裕。他們投資150萬元修建一個游泳池,並且每年拿出全村收入的七分之一進行管理維護。在村莊的每一處可能出現溺水危險的水域邊,都放置一根長竹竿,以便及時施救。
民之所需,政之所向。保障孩子的健康安全,是每個家庭最迫切最基本的需求之一,也是衡量地方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期待每一個在外拼搏的年輕父母都能免於失去孩子的恐懼,每一個農村兒童,都能自由地戲水,而不必擔心意外發生。(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