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消業障」臺灣每年放生2億動物 「捕捉→放生」成產業

▲爲Seafood放生seafood的兩位華裔英國人。(圖/翻攝自Daily mail)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放生本來是愛護生命的展現,但不懂得「尊重生命的差異」反而變成一種傷害。近期英國倫敦有2名佛教徒買了幾百只外來種的龍蝦螃蟹,放生到布萊頓碼頭(Brighton Pier),被罰1.5萬英鎊(約臺幣61.2萬);國際人道協會表示,「全世界每年放生幾十億的動物臺灣就佔了兩億,已經形成一種捕捉再放生的產業了。」

根據英國衛報報導,30歲的李志雄音譯,Zhixiong Li)和31歲的李妮(音譯,Ni Li)在野外釋放非原生種動物,已經違反1981年制定的野生動物鄉野法,「造成難以評估危害」;在2015年時,他們兩位跟另外100多名佛教徒爲了慶祝「海濤法師來英國弘法」,租了3艘船出海放生,以爲是造福積德

▲有了解生態的「放生」,其實真的纔是「愛生」。(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主張「放生護生」的海濤法師因爲「假的!我的眼睛業障重」事件出名,並認爲這些放生活動是「消業障」,但事實上,先不論亂放生造成的生態浩劫,國際人道協會表示,捕捉、賣給動物產業、購買、放生、再捕捉,這已經成爲一種產業鏈結,在過程中死亡的動物達到90%,根本違反「護生」的精神

今年3月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曾提案,表示可以推行「你放生政府埋單」的放生服務,一通電話通報、由農委會地方政府進行媒合收容等,也引起一片討論;另外,棄養的飼主也常用「放生」來搪塞自己的責任,不過最近的「智慧放生」提到,其實佛教團體可以跟動保團體、生態團體合作,加入動物生態教育,甚至支持政府與研究機構從事調查、研究、覆育、繁殖、野放或放流等工作,纔是真正的「愛生」。

目前漁業署也針對放流的魚進行「效益評估」,在覆育的魚苗背鰭上放置無害的T型籤,如果有釣客釣到、或是有民衆看到這些魚種,就可以回報、甚至把魚送到臺灣漁業永續發展協會,證明「在對的時間地點放對的魚」,真的有助於生態成長;宗教團體也可以跟特有生物保育中心、海生館、林務局單位合作,共同爲覆育黑面琵鷺、綠蠵龜、大冠鷲等保育動物而努力。

不過目前還沒有法規可以管理,林岱樺的提案也被批「拿納稅錢濫發愛心」,立法、修法程序非常緩慢,還有不同的議題拚命竄出,動物的生命根本無法等待;現在如果想保護動物,還是得透過教育、推廣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生態觀念,澄清謠言傳言,不只是阻止放生,也必須瞭解「無意間的行爲會造成多大的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