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一軍更二審 判賠1.7億多元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5日判決賠償RCA一軍1.7億餘元。受害勞工、義務律師團、工傷協會、專家學者在高院民事庭大廈前高喊「司法進步別再拖、維護工人健康權」口號。(劉宗龍攝)

史上最大工殤求償案,RCA第一批提告求償員工獲得勝訴,RCA及湯姆笙等4家公司2018年遭判賠262名員工7億餘元確定後,2022年再判賠24名員工5470萬元,另222人求償約11億元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這些勞工身體權已遭毒物侵入而受侵害,15日判決4家公司須賠償1.7億多元。可上訴。

聆判後,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說,大多數的會員官司從黑髮打到白髮、步履蹣跚,有些會員等不及而先走了,這次判賠的金額不高,但判決也是在告訴企業主應顧慮勞工健康下追求合理利潤。律師團表示,是否上訴將與關懷協會討論後再決定。

這個冗長的訴訟案件,從1998年工人集結抗爭到2004年起訴(第一批起訴勞工簡稱「一軍」), 2015年一審判決勞工勝訴後,RCA員工關懷協會與工傷協會、義務律師決定開放更多受害勞工加入訴訟,於是組織「二軍」,共計1000多位被害人在2016年5月9日起訴求償。

一軍求償部分,除判決確定的部分外,高院更二審認定,222名勞工任職期間暴露在化學物質,致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侵害而罹患疾病,部分勞工雖未罹病,但其身體權已遭毒物侵入而受侵害,考量勞工擔任的工作內容、有無接觸有機溶劑及焊錫廢氣、有無飲用過地下水、住員工宿舍、在公司餐廳用餐、工作期間長短及生活習慣等一切情狀,昨判決RCA等4公司須賠償1億7070萬元。

至於二軍1115名員工提告部分,一審判決RCA等4家公司連帶賠償破紀錄的23億300萬元,二審重新計算金額後,改判賠1112名員工共16億674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底判決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