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女同事 公司樓梯間激戰小三 超鹹溼對話成鐵證
人夫外遇公司女同事,在樓梯間多次激戰小三。(示意圖/shutterstock)
林姓人夫偷情辦公室女同事,多次與小三在摩鐵開房間,甚至在公司樓梯間「解決」,女同事稱不知林男已婚受檢察官採信,將她不起訴,後因曾用「偷情」2字形容兩人關係,法官改判其侵害林妻配偶權,應賠6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林妻於106年8月產下1子後,林男就帶着她到美國登記結婚,並在臉書和IG大曬婚戒照片,2人隔年2月也在臺灣登記結婚。
林男於107年6月至10月間和女同事搞起婚外情,在同一間摩鐵5度開房間,還直接在公司樓梯間「解決」三次,林妻看見兩人鹹溼的對話內容,氣得向小三提起通姦告訴及民事賠償80萬元。
女同事辯稱,與林男曖昧期間,不知道對方已婚,林男還曾持未登記結婚之國民身分證取信她,刻意隱瞞結婚之事實,林男向她說,他雖有女友,育有一子,但經常與女友吵架,希望分手後再與她正式交往,女同事解釋並未瀏覽過林男的IG、FB貼文,曖昧4個月後才發現林男已婚,此後未再與他聯絡。
檢察官採信女同事說法,將她不起訴,林妻不滿提出再議,但大法官後續宣告通姦罪違憲,刑事部分女同事不起訴處分確定。
而民事部分,林妻上訴後,士林地院更一審檢視2人對話,林男曾說「想做就去B3做,做完就回家」、「覺得妳屁股今天特別美」、「妳這個小褲褲是我一直期待的」、「覺得硬到雞雞有點酸」等語,而女同事也迴應「我冷靜了,再來3次嗎」、「你看你又不是喬不出時間,卻只能爲我喬出在梯間的時間,你說你除了想要的時候速速帶我去梯間解決外還做了什麼?我活該這麼作賤自己」、「就不喜歡你到晚上跟假日都不是我的,我偷偷吃醋在心裡」。
林男在偵查時表示他結婚登記後1個月,女同事便已知情,且曾在公司會議說到要去美國結婚,而女同事在訊息中曾用「偷情」2字形容兩人關係,法官認定她知情,確實侵害林妻配偶權,衡量兩造資力及加害程度後,判處女同事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