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授外遇女老師 女兒偷放錄音筆「摸奶奶」鹹溼對話成鐵證
丈夫與學校女同事搞婚外情,遭妻女聯手錄下鹹溼對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高姓國文女老師與曾爲同校同事陳姓男子搞婚外情,徐姓元配與女兒聯手錄下2人在車上講出「摸奶奶」、「做愛」等曖昧鹹溼對話,怒告高女求償15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一、二審認爲,錄音對話內容可證實2人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求償有據,判賠15萬,免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退休的徐姓企管女教授與陳姓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女兒,陳男曾在某高職學校擔任教官,後改到某技術學院擔任教授,他在1997年高職工作期間就認識同校高姓國文女老師。
徐女2015年5月無意見在大陸QQ手機聊天軟體發現丈夫與高女有曖昧,隔月發現丈夫與高女原有赴大陸旅遊計劃,後來丈夫因故取消,高女也跟着取消,高女每週也都會由丈夫開車接送他處教課。
徐女爲取得更多2人搞婚外情證據,請女兒當起偵探,將手機或錄音筆偷偷藏放在丈夫的車內,果然錄到丈夫與高女曖昧對話,言語中提到「親」、「摸」、「摸奶奶」、「不要啦」、「做愛」、「做愛的姿勢」等打情罵俏、縱情放欲之不堪字眼,還多次出現親吻窸窣聲,不當行爲顯而易見,兩人明顯是熱戀中情人。
徐女憤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主張高女明知陳男是有配偶之人,竟仍暗通款曲;陳男經常藉口留宿學校宿舍研究室,或前往高女住所過夜,已逾越正常男女友人交往界線。陳男無心維繫家庭,高女還慫恿夫妻分居,已對人格權及名譽造成莫大侵害,因此向高女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在4大報登報道歉。
高女不認錯,還反告陳男女兒偷錄音,手機GPS定位追查陳男行蹤,已違反妨害秘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並違反比例原則。錄音內容都是陳男「戲謔、玩笑言詞」,並沒有侵害配偶權行爲等。
法官認爲,錄音手段未逾越社會相當性與必要性,對高女隱私權侵害亦沒有逾越必要程度,認定錄音有證據能力。錄音內容中,2人常以「老公」、「老婆」互稱,陳男對高女言語親暱輕佻,高女卻沒有嚴詞相拒,已非一般朋友關係,判高女應賠償15萬元,但免登報道歉。
高女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原審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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