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小20歲女同事1年 她剩580元要賠正宮30萬元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外遇年輕女同事小美(化名),交往1年期間曾發生多次性關係,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人妻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和阿強均坦承交往。(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曾經詢問小美與丈夫阿強(現已離婚)的關係,一開始小美聲稱因爲年紀相差太多,不喜歡阿強,但兩人相約游泳時,卻宛如戀人般互相潑水嬉戲,她再度提出質疑,阿強才承認外遇,小美也自稱「年輕愛玩纔會導致這些問題」,小美甚至還在電子郵件中坦承發生過性關係。

人妻不滿阿強與小美髮生婚外情,交往期間曾多次牽手、單獨出門去飯店、發生性關係,雖然兩人已經分手,但這件事情仍嚴重侵害到她的權益,因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80萬元。

小美則表示,阿強年長自己20歲,她受到哄騙,一時迷惘陷入感情陷阱,事後曾深切向人妻道歉,但阿強仍不斷主動聯絡,就連人妻也說可以接受他們再續前緣,顯然不合常理。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小美不否認曾與阿強交往、發生性關係,她的行爲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兩人的不當交往關係長達1年,對人妻的婚姻、生活影響程度非輕,雖然小美現有的名下財產總值僅580元,最終仍判她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