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一句「去賺錢」拋癌妻10年 女兒嘆:只打通一次無聲電話
洪姓男子明知妻子罹患大腸癌,需要家人照顧,卻在2011年間表示要外出賺錢,結果一去不回,至今完全找不到人;他的女兒出庭證稱,父親坐過牢,加上欠了很多錢,現在母親住進臺南某照護中心,猜測父親應該是不想負擔責任纔會避不見面。嘉義地院法官考量到雙方這10年來幾乎斷絕聯繫,洪男的行爲等同惡意遺棄,最終裁定準許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洪妻飽受病痛折磨,丈夫卻拋下她不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洪妻在判決書中提到,和丈夫是在1981年間結婚,大概20多歲的時候她因爲生病,一度被送回孃家休養,結果10年前又發現罹患大腸癌,由長女及婆婆照顧7、8年之後,再度被送回孃家,丈夫卻在2011年間藉口要外出賺錢,從此一去不回,音訊全無,她尋找多年都沒有結果,這才終於心寒決定訴請離婚。
兩人的女兒也到庭證稱,自己6個月大的時候父親就因案入獄,直到她就讀國中才出監,一開始父親還會回來看看,但從來沒有在家裡住過,出去工作之後就慢慢遠離家庭,連戶籍地被法拍也沒人管,「幾個月前他有打電話給奶奶,我有打電話回去,他只有一通有接,但也都沒有出聲。」
女兒接着說,母親從她就讀小學起就住在臺南孃家,後來送回嘉義由她照顧7、8年,接着又送回去,但因爲孃家親人說沒有地方可以讓母親住,所以去年5、6月又把人送來嘉義,「我們沒有辦法扶養她,後來有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並把她送到臺南某照護中心」,推測父親應該是不想負擔責任,加上欠了很多錢,纔會一直避不見面。
面對妻女的指控,洪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任何書狀聲明。嘉義地院法官認爲,洪男自2011年離家之後便音訊全無、行蹤不明,迄今未曾返家,且拒絕與妻女連繫,卻又不能提出無法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屬於惡意遺棄,最終依法裁準妻子的請求,判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