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同住10天跑了!打電話只要錢 岳母一句話讓他心寒放生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與緬甸籍女子美美(化名)在當地結婚,女方婚後跟着他來到臺灣居住,沒想到只住了10天就離開,他甚至被岳母勸導再娶,最終心寒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獲得新北地院法官裁定準許。
▲阿德的妻子只與他同住10天就離開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德在緬甸認識美美,2人於當地結婚之後,美美便跟着他來到臺灣居住,沒想到僅僅住了10天,就以「不適應」爲理由返回緬甸,後來雖然數次打電話給他,卻都只是要求經濟援助,不願意再返回臺灣,今年3月起更是連電話都不肯接聽了,直接「人間蒸發」。
阿德沒有辦法,只好打電話詢問岳母,岳母卻勸說他另外再娶,考量到夫妻倆已經分居多年,毫無夫妻感情,他這才決定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而美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美美婚後因爲不適應在臺灣的生活,返回母國之後,至今未歸,與阿德分居多年且失聯,分居期間從未關心或來臺探視阿德,雙方均沒有修復婚姻的作爲,2人的婚姻已經出現難以維持的重大破綻,夫妻倆都有責任,阿德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爲有理由,最終裁定準許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