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港國安法給特區最大信任 「管不了、管不好」中央纔出手

▲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圖/路透

實習記者陳妙津綜合報導

「港版國安法」已於18至20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上完成初審,內容於20日晚間曝光,引起外界關注何時將排入議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沈春耀日前則表示,「港版國安法」除在特定情況下,特區政府轄區內相關法律規定犯罪案件管轄權、執法及司法權,仍最大程度倚賴特區政府。

▲▼中聯辦秀292萬人簽名挺「港版國安法」。(圖/翻攝中聯辦)

文匯報報導,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受訪指出,草案內容顯示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在最大程度上儘量照顧港情,由特區政府主導主要工作,包括拘捕、執法、檢控及審訊等,而中央只進行監督與協調,不僅體現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制權,也展現中央的剋制。

▲▼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圖/路透)

報導中引述草案說明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置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特區中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也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問責,同時律政司設國家安權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相關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並強調除極少數特定情況外,特區政府都對犯罪案件有主要管轄權,可見中央給予特區政府最大程度信任,「港版國安法」僅是爲保證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設下的「保險線」。

人民日報亦在21日發表評論,以「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區受信任有責任」爲題指稱,港版國安法草案清晰明確,絕大多數都信忍及依靠特區政府,中央機構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的、自我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中央纔會出,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那些散播『國安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的聲音可以休矣,那些認爲『司法獨立的終結』的想法也可以休矣。」

▲港版國安法在香港社會引起軒然大波。(圖/路透社,下同)

人民日報社論指,縱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向會議作的草案說明,從中央與特區的責任畫分,到相關機構與職責畫定,再到明確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國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現了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信任和依靠,無不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文章強調,此次立法主要體現在突出責任主體。「一個主權國家把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交給地方處理,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這既彰顯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勇氣,也表明對特區政府的莫大信任。」

社論中也痛批,「一些西方政客聯合香港『港獨』、『黑暴』、『攬炒』勢力,大肆詆譭香港國安立法」,並強硬回擊表示,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務,國安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縱觀世界,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堪稱「銅牆鐵壁」,英國法庭不會受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