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男子墾丁潛水喪命 教練夫妻與公司判賠2970萬

日本籍男子到墾丁潛水卻不幸喪命,教練夫妻與公司判賠2970萬元。(圖:shutterstock/達志)

日本籍遊客鯨井2019年帶妻兒到墾丁潛水,卻因耳膜破裂喪失平衡感失聯,事隔1小時後才被救起,但已明顯死亡。帶團的教練夫妻林姓男子及日本籍王姓女子,遭最高法院認定符合自首之要件,但犯後否認犯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8月及可易罰金之刑6月,全案定讞。民事部分日前判決,教練夫妻與公司共賠償2970萬638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法官認,林男及王女招攬鯨井、其妻及其女等人,至屏東縣恆春鎮的後壁湖,進行3天之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林及王在後壁湖軟珊瑚區,對鯨井進行耳壓平衡訓練時,均見他反覆下潛上浮18至20次,顯有耳壓平衡困難之症狀,且耳膜破裂後造成聽力喪失與不平衡感,即容易引發嚴重傷亡。

林及王疏於注意,又獨留鯨井一人未注意其位置及有無能力跟隨,致鯨井失去蹤跡,鯨井終因右耳耳壓無法承受水中壓力,而致耳膜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並在水中平衡感喪失,又未能獲林、王及時救援,因而溺水窒息死亡。

高雄高分院考量,林男及王女未逃避教練身分且有帶團學員溺水死亡之事實,符合刑法自首之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但2人犯後均始終否認犯行,未深刻檢討自身過失,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將林及王各判刑8月及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民事求償部分,一審法官審酌,4位家屬因爲頓失至親,天倫破碎之悲劇,精神痛苦實不言可喻,並考量死亡事故發生的原因、潛水教練及其公司過失情節等,日前依法判決,潛水公司應賠給死者的妻子929萬9403元,並與教練夫妻連帶賠償給死者妻子及3位家屬,共2040萬1235元。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