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墾民土地 子孫要求發還
日據時代強制無償徵收土地建日月潭水庫,後代子孫19日在龍鳳宮迎祖先返鄉。(廖志晃攝)
臺灣面臨半世紀以來最嚴重乾旱,南投日月潭水位下降,淹沒89年的土地也重見天日。日據時代因興建日月潭水庫,無償強制徵收當地居民共120甲土地,致使200戶、約1500人流離失所,其後代子孫19日奉請先祖牌位,返鄉「巡田園、顧海仔(日月潭)」,並要求政府發還土地。
上百名日月潭墾民的後代,昨天齊聚日月潭區龍鳳宮,高舉印有祖先牌位的看板,高喊「還我日月潭」、「抗議臺電、林務局、日管處」口號,他們說,希望大家重視早期墾民開拓的事實、實現土地正義。
日月潭土地正義學會會長黃進升指出,日本總督府與財團合作,成立臺灣電力株式會社,興建如今的大觀、巨工水力發電廠,也使得日月潭水位上升18公尺,淹沒良田126甲,其中,有120甲爲民地、官地6甲。1932年,日本總督府迫令居民依《臺灣土地收用規則》行政命令,未給分毫強制徵收,並迫令居民遷往魚池、埔里、水裡、國姓及彰化縣田中等地。
黃進升指出,120甲土地都有日本政府丈量後核發的土地權狀,卻被強制徵收及淹沒,斷然淨空水社莊,實屬不合理,也因此,1929年由林獻堂領導的臺灣民衆黨及臺灣議會請願團,曾經4度向日本總督府抗議「日月潭工事土地處理不合理」,表明反對立場,此舉也顯示當時土地有權人並非樂意無償「寄附」(無價捐贈)。
黃進升說,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公佈《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進行土地總登記,其中規定日據時期「寄附」土地,不得登記所有權。
但行政院檢討臺灣土地權利事宜,認爲該辦法無法恢復日本總督府以寄附之名、實爲強制徵收的土地,因此在2000年由內政部函示《民衆陳情發還日據時期被日本政府強制徵收未給價土地之處理原則》,符合條件者,得陳情專案發還。
當年淹沒的120甲地,主要分佈在日月潭的水社及北旦水域中,如今因爲乾旱而重新出土,恰好重現當年的田園景觀。
黃進升坦言,這些土地都在潭底,實際上是沒辦法歸還土地,但希望政府依《土地法》以合理價位補償,並請南投縣政府陳報內政部,再由行政院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