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工程師找愛貓求複合 當街下跪熊抱前女友遭判拘役

新北市一名軟體工程師阿德(化名)爲挽回與前女友小美(化名)的感情,竟在街頭上演「強求複合」戲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軟體工程師阿德(化名)爲挽回與前女友小美(化名)的感情,竟在街頭上演「強求複合」戲碼,阿德於去年9月在新北市某超商前等候,見到前女友小美上班途中經過,便上前以「熊抱」和「攔阻」方式強留對方,甚至一度跪地抓住小美的腳與手、包包,以強制手段阻止她離去。一審法官認定阿德犯罪事實明確,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阿德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案發當日早晨7時50分左右,阿德於小美公司附近等待,意圖藉此機會與其溝通愛貓及感情問題。當小美路過時,阿德突然上前攔阻,先後數次擁抱小美,並在對方試圖掙脫時跪地抓住她的腳和手。法庭上,小美指稱阿德不顧她的反對與請求,反覆拉扯她的隨身包包,試圖藉此強行留住她。阿德則辯稱自己並非爲強迫複合,而是單純想要找回愛貓,過程中不顧她的反覆請求,堅持要求對方和好,但法院認爲此行爲已構成妨害行動自由。

事後,阿德在劉姓朋友陪同下於9月17日籤立切結書,承諾不再對小美採取暴力或騷擾行爲,並願負起法律責任。該切結書內容明載「不再對小美做出任何暴力行爲」,法院認定阿德籤立時爲自願行爲,沒有受到任何脅迫,具證據能力。法院採信此切結書爲審判外自白,並認爲與案情事實相符。

阿德對此判決不服,主張自己並無妨害行動自由之意圖,辯稱僅是希望複合,沒有強制犯意,並解釋當時兩人曾有正常互動。然而,法官審酌小美當庭證詞及兩人溝通紀錄,認爲阿德之行爲已構成妨害行動自由。綜合情節考量,最終駁回上訴,維持拘役55日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