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豐達騙局背後:投資者莫被私募基金高淨值的“大餅”所誤導
近日,私募瑞豐達實控人跑路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5月11日證監會網站公佈,瑞豐達公司涉嫌多項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私募排排網數據顯示,瑞豐達旗下不少產品業績亮眼,比如截至4月30日,瑞豐達時瑞一號單位淨值爲8.9543元,成立近兩年以來收益高達795.43%,由此瑞豐達旗下產品受到一些投資者追捧。
但是,瑞豐達高業績背後,或是利用了新三板定價機制的缺陷。據2023年年報,瑞豐達資產旗下產品出現在6只新三板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包括味福記、和嘉天健、浩添儲能、友聯盛業、農匠科技和邦客樂,也即在2023年下半年大量買入這些股票。新三板股票流動性低、交易清淡,有心人操作股價也比較容易。
比如,新三板基礎層掛牌公司“味福記”,2023年營業收入33.92萬元,淨利潤虧損-383.24萬元,公司基本面比較慘淡。2023年6月底,味福記第十大股東持股數量爲100股,此時瑞豐達產品尚未進入十大股東之列;但到了2023年底,瑞豐達有三隻產品進入十大股東,持股數量分別爲31.31萬股、29.2萬股、20萬股,原來一些自然人大股東則退出。與此相對應,味福記在2023年6月底股價爲3.1元,到2023年11月10日股價持續高舉高打漲到了260元、當日成交量僅有1手。
新三板基礎層,1手交易量或可決定市場價格,這在滬深市場是不可想象的。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公衆性,遠不如滬深上市公司,比如2023年底“味福記”的普通股股東人數只有26個,如此股權分佈格局,讓股價很容易實現人爲劃線。
也就是說,瑞豐達一些產品的高淨值只是紙上富貴,新三板基礎層買進容易賣出難,要在高位變現很難,何況掛牌公司的基本面實在乏善可陳,這或是瑞豐達產品表面高盈利、實際卻兌付困難的主要原因。至於這些產品操作背後是否隱藏老鼠倉、利益輸送等行爲,目前還不得而知。
相當多的私募基金以過硬的投資水平,贏得了一些高淨值人士的青睞,但像本案這樣,私募投資者利益被捲入高風險之中,對整個私募行業形象構成負面影響。筆者爲此建議:
一是完善基金淨值計算方法。由於新三板市場的特殊性,以及市場操縱等行爲的影響,新三板的市場價格,有時並不能作爲淨值計算的參考。即使在滬深市場,對於一些存在操縱、過度拉高的個股(尤其是殼股),在計算基金(包括公募、私募)產品淨值時也是如此,因爲很可能由於監管、退市等原因導致股價泡沫被戳破,股價短時間大幅迴歸。若簡單按市場價格計算基金淨值,基金管理人可以階段性收取較高管理費,最終投資者利益卻難保。
爲此,在計算基金淨值時,應適當排除市場操縱等因素影響。辦法就是在計算股票市值時,既要參考股票市場價格,同時也要考慮股票的每股淨資產值,兩者可分配適當權重。對於定價功能還不十分健全的新三板,股票每股淨資產的權重應更高一些,對於滬深板塊,淨資產的權重可適當低一些。
二是要強化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執法。去年國務院公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其中完善了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第28條明確私募管理人不得以私募基金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或者利益輸送;第54條對違反第28條的行爲規定了行政處罰措施。對涉嫌利益輸送等私募基金,行政監管處罰應及時跟進。
由於新三板有些掛牌公司股東人數較少,私募管理人在市場的買入對手、指向性非常明確,通過利用私募資產高買,然後交易對手再給予私募管理人一定回扣,這存在操作空間,這種行爲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刑法》的任務,包括利用刑罰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但針對資產受託管理人故意高買低賣、牟取私利的行爲,目前《刑法》似乎沒有直接刑罰條款,對此或應補充完善、強化刑罰震懾,這對推動受託理財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熊錦秋
編輯/嶽彩周
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