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分局聯合臺北監理所 開罰北大特區51輛改裝車

三峽分局聯合臺北監理所,開罰北大特區51輛改裝車。(新北市三峽分局提供/張睿廷新北傳真)

爲維護三峽地區安全駕駛的交通環境,三峽警分局於今(7)日上午9時至11時規劃警力4名,聯合臺北監理所共同在三峽北大特區學成路、大學路口實施稽查勤務,執行各項重大交通違規之取締,並由監理單位派員現場針對汽、機車改裝燈光排氣管制造噪音及變更車輛部分現場認定,本次共稽查機車51輛次,告發無照駕駛共2件,變更LED頭燈共5件。

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規定,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三峽警分局將持續執行本項勤務作爲,呼籲車友注意安全且不影響他人通行的使用交通工具,是優質的行爲,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警察、監理機關的稽查取締,絕對不是惟一的手段,期待全民建立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