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民宅倒塌!律師曝「受災戶想順利求償」:這點很重要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184號公寓6日晚疑因隔壁地下室開挖造成倒塌,律師何皓元提醒受災戶要保全未來能順利獲償,應向建商提出假扣押,並且證據需齊全;律師劉文瑞補充,讓法院相信有這種可能性就好,受災戶若想讓假扣押順利,可找出負責人是否有準備落跑出境,或是找仲介準備出賣不動產等行爲。(張鎧乙攝)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184號公寓6日晚疑因隔壁地下室開挖造成倒塌,190號也嚴重傾斜,不少受災戶看着家園一夜全毀心涼,律師何皓元提醒受災戶要保全未來能順利獲償,應向建商提出假扣押,並且證據需齊全。
何皓元說,本案受災戶就其財產上所受損害,若爲了避免將來司法救濟程序冗長而無法求償,應儘速對相關應負責建商、施工單位等,提出假扣押以對將來請求損害賠償預爲保全,查扣相關財產。
何皓元也提醒受災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就假扣押之原因,受災戶應向法院釋明相關應負責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所謂「不能強制執行」,如負責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爲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爲無資力等情形。
何皓元說,類似狀況如以建商資本額低、負責人只有一位等作爲證據的話,因此部分依目前實務見解大多采取比較嚴格標準,只要沒有同時提出任何供釋明用的證據,就算願意供擔保,法院也會駁回假扣押聲請。
至於受災戶想讓假扣押能順利裁準,該提出何種證明?律師劉文瑞補充指出,若要提出擔保,至少要到聲請假扣押金額的3分之1,「他都已經變成受災戶了,還要叫他拿出這麼多錢不太可能」。
但劉文瑞表示,所謂的釋明在法律上比證明容易,只需要讓法院相信有這種可能性就好,受災戶若想讓假扣押順利,可找出負責人是否有準備落跑出境,或是找仲介準備出賣不動產等行爲,「簡單來說就是脫產、隱匿財產或逃跑的行爲」,以增加法院相信有假扣押的必要,讓假扣押順利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