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大臺灣研究集刊》在陸臺灣青年畢業生就業創業選擇意願、影響因素與制度優化研究——基於福建省10 所高校的調查分析
臺灣青年學生對大陸高校學習方式、起居飲食、興趣活動、消費娛樂、風俗習慣和人際交往等方面均表現出較好的適應性,選擇「適應」的比例均在80%以上。(資料照片)
劉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工作部部長、副研究員、劉鍵政:福建農林大學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副主任、講師、陳杰:福建農林大學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助教。
一、調研設計與結果分析
本研究自2018 年10 月至2020 年9 月以在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福建農林大學、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集美大學、閩南師範大學和漳州科技職業學院等福建省10 所主要高校臺灣青年學生爲對象,通過調查問卷和現場訪談等方式進行調研。調研跨時2年,共發放問卷616 份,回收有效問卷579 份,問卷有效率爲93.99%。
( 一) 調研對象基本情況
本次調研對象,男女比例均衡,男性略多於女性。從年齡結構看,受訪人羣中18-22 歲的青年最多,佔比81.59%。學歷方面,以本科爲主,佔比爲94.78%。專業方面,受訪對象的專業涵蓋了12個專業類別,其中以管理學、工學、文學、醫學和藝術學爲主,合計佔比79.6%。受訪對象祖籍地以福建和臺灣爲主,二者合計佔比89.31%。從在大陸求學的時間看,2 年以上的佔比86.07%。就業資訊來源方面,受訪臺灣學生了解就業資訊的主要管道爲網路及其他媒體,佔比35.07%,其次爲學校就業指導部門,佔比20.4%,佔比最小是校外招聘會,僅6.22%。
受訪臺灣青年學生對大陸高校學習方式、起居飲食、興趣活動、消費娛樂、風俗習慣和人際交往等方面均表現出較好的適應性,選擇「適應」的比例均在80%以上。但在個案訪談中,部分學生存在不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爲對海峽兩岸的教育理念、教學方式、課程設計和教學管理等方面不適應。他們多數認爲大陸高校教學中基礎教育比例偏重,而與藝術設計、文化創意相關的教學內容比重偏少。另外在交友方面,有較明顯的傾向性,大部分學生在校內的朋友主要還是來自臺灣的同學,說明在陸臺灣學生在交友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
除教育教學品質外,受訪對象對所在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滿意度比例均低於50%,說明各高校針對臺生的就業創業工作仍有提升空間。值得注意的是,在個案訪談中,不少受訪者提出,所在學校沒有專門針對臺生的求職資訊發佈平臺、職業指導和創業培訓,難以滿足他們的實際需要。
( 三) 區域偏好維度
受訪的在陸臺生中,對大陸的經濟形勢和就業前景普遍表現出較高期待,68.66%的受訪學生表示願意留在大陸繼續求學或者就業創業。但與此同時,他們也存在一定的壓力和擔憂,希望政府和學校能夠協助解決他們融入大陸過程中面臨的種種現實問題。
就業創業的區域選擇方面,受訪對象的意願表現出較高趨同性:東南沿海,尤其是區域發達城市是其選擇重點,就業創業意願佔比分別達到樣本總數的54.23%、45.77% ; 中西部地區則普遍不受臺生青睞,就業創業意願佔比僅爲0.75%、2.74% 。就具體城市而言,福建省廈門市和上海、深圳、廣州3個一線城市最受臺生青睞,合計佔比76.87% 。
( 四) 願景發展維度
1.在大陸就業意願及特點
調研結果顯示,願意留在大陸就業的人數佔總樣本37.06%,繼續學習的佔22.64%,自主創業的佔8.96%,而尚不確定的比例高達31.34%,表明相當一部分受訪者對未來職業發展尚無明確規劃。61.19%的受訪對象認爲,與大陸高校畢業生相比,他們的就業形勢更嚴峻。在陸臺生對就業的關注因素主要集中在工資福利待遇、發展前景以及工作穩定性上,分別佔73.63%、75. 37%、58.46%,而對專業對口、地域環境和傾斜政策的關注度較低。在就業單位類型選擇、薪資預期等方面,調研結果顯示,受訪對象偏向於臺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國有企業,三者合計佔比約26.11%,而對行政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就業意願較低,二者合計僅佔4.73%。受訪者雖然對月薪的期望值受其學歷層次和專業的影響,但月薪期望爲5,000—8,000 元佔比最高,爲37.31%。針對當前大陸就業政策,58.96%的受訪者表示扶持力度不大,且有65.42%的受訪者表示雖有一定程度的扶持,但很多政策難以落實到位。對就業中各級政府部門、學校以及用人單位的訴求,受訪者希望加強政策引導與扶持的比例達61.69%,希望所在學校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的比例爲60.20%,提高用人單位接納度的比例爲57.21%,其餘依次爲提高自身素質38.56%、調整就業心態25.87%、提高面試技巧10.45%。
2.在大陸創業意願及特點
調研結果顯示,願意在大陸創業的人數佔總樣本48.76%,不願意的佔10.70%,40.55%表示尚未考慮。臺灣青年學生對創業的關注重點集中在資金方面,佔比39.55%,其餘依次爲營商環境19.40%、扶持政策18.16%、合作伙伴15.17%和技術7.71%。
創業中對政府部門和學校的政策訴求方面,受訪者中希望政府部門和學校提供創業資金支援的比例達54.48%,其餘依次爲加大扶持和優惠政策42.79%、提供創業指導和培訓39.05%、將臺灣青年住房保障納入本地安居工程35.57%、降低創業門檻29.10%、提供和本地同等的養老保障和醫保22.89%、設立針對臺生的創業孵化器19.15%和精簡行政審批程式18.91%。
吸引臺生在大陸創業的因素方面,調查列舉的6 個因素對受訪者的影響都比較明顯,其中「大陸的相關政策、資金和平臺的支援帶來可能的機遇」比例最高,達69.9%,其餘依次爲大陸的經濟發展形勢穩中向好65.17%、兩岸「五緣」的影響和效應28.11%、大陸政治環境穩定27.11%、同學朋輩在大陸的創業成功經驗和引領示範作用24.13%。調查列舉的阻礙臺生在大陸創業的8 個因素中,兩岸關係的不確定性、對大陸相應的法律規章體系不太熟悉、自身所具備的相關能力不足3 個因素對受訪者影響最大,比例分別爲55.72%、48.51%和47.51%,臺灣島內政治宣傳的影響最小,佔13.68%。
二、在陸臺灣青年畢業生就業創業的現實審思
隨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陸廣闊的市場和商機爲臺灣青年畢業生在大陸就業創業提供了契機,但由於兩岸社會環境的差異和現有體制、機制的制約,臺灣青年畢業生在大陸就業創業還面臨諸多困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一) 錯位:
大陸惠臺青年政策供給重製訂、輕落實調研情況表明,就業創業政策限制是臺生在大陸就業創業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這種政策限制不僅體現在政策制訂的不到位上,更體現在重政策制訂、輕政策落實的落地機制上。主要表現在:一是政策宣傳不到位。受訪臺生中,對相關政策不瞭解的佔比達62.1%。部分高校就業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也表示對相關涉臺青年政策不熟悉或不瞭解。資訊的不暢通或對政策的不瞭解往往使臺灣青年的就業創業權益難以得到及時有效保障。
二是政策落實不到位。很多高校或用人單位認爲臺灣青年在大陸就學和就業手續繁瑣,因此在操作過程中,有意規避或刻意簡化相關程序,很多政策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如雖然臺生理論上可以入職大陸單位,但由於入職程序複雜且受到多方限制,有的用人單位甚至有意爲臺生求職設置障礙。
三是政策服務不到位。近些年大陸方面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的惠臺青年政策,但是其中不少政策辦理手續繁瑣、辦理週期過長,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如大陸方面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在陸臺生的醫保政策,但由於手續複雜,很多臺生自動放棄或寧願選擇回臺灣就醫。
( 二) 失位:
自身能力缺失導致就業創業成本高、難度大,調研情況表明,目前臺灣青年畢業生在大陸的就業創業情況不容樂觀,真正在大陸就業的比較少,自主創業或計劃長時間在大陸工作的更少。深度訪談中發現,臺生在大陸就業創業難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就業市場競爭激烈。隨着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大陸高校畢業生數量逐年增加,2020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預計將達到874 萬人。在就業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的背景下,臺生在抗壓性、吃苦耐勞、上進心等方面普遍不如大陸學生,導致其在就業市場中缺乏競爭力。
二是就業門檻多,手續繁瑣。有意願在大陸就業的臺生首先要面對的就是諸如就業推薦表、檔案、學籍、戶籍、報到證等手續問題。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聘用高校應屆畢業生需要與學生簽訂三方協定,並需要出具報到證,但臺生無法提供報到證,很多用人單位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三是不熟悉、不適應大陸創業環境。創業者要熟悉當地的法律法規、投資環境和市場環境等,而本課題的調查和已有的研究都表明臺灣青年畢業生對大陸這些方面的瞭解恰恰較爲缺乏,導致其對創業門檻把握失準。
( 三) 缺位:
個性化差異化服務體系不完善不精準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的工作機制建設方面,一是缺乏專門面向臺灣青年學生的政策資訊綜合服務平臺,高校中也沒有專門面向臺籍學生提供服務的組織和機構,從而影響了他們對相關法律、政策和資訊的瞭解,導致臺生對於大陸就業創業相關政策的知曉度較低。
二是就業指導缺乏針對性。目前大部分高校就業指導主要停留在對畢業生統一進行就業形勢與就業政策、求職擇業的方法與技巧、自主擇業及創業教育等理論性較強的技巧和方法的指導上,在實際工作中很少能夠對諸如臺生等特殊羣體所面對的特殊性就業問題進行「一對一」的個性化、差異化指導,就業指導難以滿足臺灣青年畢業生的實際需要。
三是創業指導缺乏實踐性。部分高校對大學生的創業指導起步較晚,普遍處於初級階段,而且多爲探索性指導,培養的是學生創新創業的意識和觀念,讓學生了解創業所需要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尚未對在陸臺灣青年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建立服務平臺。
三、吸引在陸臺灣青年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供給和體系構建
隨着祖國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海峽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逐漸深入,大陸與臺灣地區的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可以預見,越來越多的臺灣青年學生將來祖國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這些臺灣青年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問題將會是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在陸臺生進入大陸就業市場將會涉及社會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協調配合,大陸方面須積極作爲,採取各項措施,着力構建「政府主管、高校主抓、用人單位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着力打通決策部署和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促進在陸臺生就業創業,深度融入大陸社會。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 一) 優化政策供給內容與形式,突出發揮各方「主體性作用」
2018、2019 年,國臺辦等部門連續出臺了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惠臺31 條措施和惠臺26 條措施,福建省也出臺了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42 條實施意見,這一系列政策以及細化舉措的推出,爲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創造了更好的環境、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當前針對吸引和促進在陸臺灣青年就業創業的政策體系已全面形成,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從戰略高度重視在大陸的臺灣青年畢業生,抓好已出臺政策的貫徹落實。
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關於臺灣青年工作的指示精神。2019 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 週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在青年。兩岸青年要勇擔重任、團結友愛、攜手打拚。我們熱忱歡迎臺灣青年來祖國大陸追夢、築夢、圓夢。」
二是各級黨委政府要統籌協調,建議成立由黨委和政府牽頭,涉臺工作、宣傳、教育、人事和勞動保障、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協調小組,統籌在大陸臺灣青年畢業生的相關工作,定期有針對性地分析研究臺灣青年學生學習、生活和工作總體情況,並及時作出相應部署。
三是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如健全政策資訊發佈機制,建立惠臺青年政策資訊發佈平臺,吸引更多臺灣青年來大陸學習、生活和工作; 健全資訊採集機制,涉臺工作部門要加強對在大陸臺灣青年學習、生活和工作情況的調研,瞭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利益訴求和實際困難,及時向有關部門回饋,進行跟蹤落實。
( 二) 構建精準服務平臺與管道,落實臺生「同等化待遇」
一是落實落細已發佈的相關檔精神,對在陸臺灣青年畢業生實行同等待遇和精準服務,像爲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臺灣同胞。同時根據臺灣青年畢業生就業創業需求特點,量身定製更具針對性、實效性的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激發他們的就業創業熱情。
二是鼓勵大陸企業招收臺灣青年就業,有條件的地方可出臺優惠政策,加強對招聘臺灣人才的企事業單位的政策輔導,對招聘臺生的用人單位,給予補助或抵扣稅優惠。
三是建議各高校設立臺生專門申訴管道和輔導通道,幫助臺生合理表達就學或生活方面的意願和利益訴求,維護他們的切身權益,充分展示學校的人文關懷。各高校可定期召開臺生座談會,瞭解臺生在實際學習中碰到的各類問題,及時與臺生溝通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四是搭建交流平臺,促進心靈契合。認識和了解大陸的社會、文化及就業創業環境是臺灣青年在大陸就業創業的前提和基礎。
因此,各級部門應重視搭建兩岸青年文化交流、臺灣青年畢業生在大陸見習、實習與實踐等平臺,可採用「政府搭臺、民間唱戲」的方式,藉助、整合企業等社會資源,優化兩岸青年交流方式,提高交流頻率,最終達到促進兩岸青年心靈契合的目的。
( 三) 注重就業創業能力建設與規劃,提供全程「閉環式指導」
加強在陸臺灣青年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培養,是解決其就業創業問題的基礎性工作;而提高學生就業能力是一項系統性工作,是從學生入學起就應該開展的工作。各高校宜針對臺灣青年學生的個性化特點,打造全員全程化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體系,有目標、有計劃、更科學地對其進行輔導,逐步提升在陸臺灣青年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
一是深入探討臺生的人才培養規格,幫助做好臺生的職業生涯規劃。建議高校重點培養一批熟悉兩岸社會、經濟、文化事務運作,懂專業、會經營的臺生複合型人才,適度緩解當前兩岸社會、經濟、文化產業技能型人才緊缺的問題,同時着力培養部分能切實參與到兩岸社會、經濟、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研究與發展實踐的高層次、高素質人才。
二是舉辦臺灣青年畢業生專場就業說明會和招聘會。在臺生比較集中的高校每年定期舉辦臺生就業說明會,並積極利用網路平臺開展線上直播,加大臺生在大陸就業相關政策的宣講和解釋,並與人社部門聯合設立專門的臺生就業諮詢機構,及時爲臺生解決各類政策難題。同時,可組織有意願招收臺生的企事業或其他用人單位召開臺生專場招聘會,特別是利用「雲招聘」平臺,開展臺生專場網路招聘會,方便臺生線上求職。
三是加大對臺灣青年畢業生創業的扶持力度。設立各類創業專項資金(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採取獎勵、補助、貼息等方式,扶持臺灣青年培育具有發展前景和競爭力的產業項目。針對有創業意向的臺生,高校相關部門應多給予創業實踐教育指導與幫助,而不侷限於理論性的「紙上談兵」。在臺灣青年學生創業團隊入駐高校大學生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的門檻和創業啓動扶持金等方面給予重點幫助,全方位鼓勵、支持、引導臺灣青年畢業生自主創業。
(本文原載於廈門大學臺灣研究中心臺灣研究集刊,經作者授權中時新聞網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