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家暴夫情堪憫恕 外配再減刑
祁姓男子與離異的泰籍前妻Srilofow仍同居,前年8月前妻因未即時到醫院接祁,祁命下跪,並將口中飯菜、口水吐在她身上,罵她髒話並摑掌;前妻不甘受辱,拿水果刀刺死祁,報警自首。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Srilofow5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其情可憫,昨再減爲2年10月刑。
高院認爲,Srilofow主動向到場警員自首,本案告訴人、祁的胞弟與胞妹2審時態度也轉變。祁酒後會對妻兒家暴,長達數年,Srilofow離鄉背井來臺,平時除要照顧3個小孩,還得承受祁長期暴力,在情緒累積情況下才鑄錯,與一般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殺人不同;殺人罪最低本刑爲10年徒刑,自首減刑後仍爲5年以上,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