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兇手「兩公約」逃死? 檢、辯激戰:我們不是簽約國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父親劉大經。(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北內湖區2016年3月28日發生隨機殺人案,年僅3歲的受害者小燈泡遭王景玉殺害,士林地院一審依「兩公約」中不得對精障者判死刑,因此判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氣得小燈泡的父母堅決上訴二審。高院二審4日再度開庭審理案情雙方律師不但展開激烈辯論,廢死議題也再次引發檢、辯針鋒相對。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2016年3月28日,偷偷尾隨在小燈泡及其母王婉諭後方,接着就在王婉諭眼前持菜刀朝小燈泡頸部猛砍,導致小燈泡當場頭身分離、倒地死亡。當時王婉諭反應過來後,立刻衝上前要把王景玉拉開,但因力氣太小始終無法把王景玉拉走,只能眼睜睜的看着女兒慘死眼前。

士林地方法院2017年5月12日宣佈一審結果,依殺人罪及兒少法第112條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判決書的內容指稱,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依我國簽署的「兩公約」法條中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的規定,因此法官最終纔沒有判處王景玉死刑。

小燈泡父母上訴二審後,高院二審4日開庭審理案情,廢死議題也再次引發檢、辯針鋒相對。根據聯合報導,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王景玉犯後經精神鑑定,已經確認他有辨識行爲能力;而且當初前總統馬英九2009年批准兩公約時,外交部送到聯合過秘書處卻被退件,因此我國根本不是聯合國的兩公約簽約國

▲殺害小燈泡的兇手王景玉被押送前往提訊的畫面。(圖/記者吳銘峰攝)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又指稱,我國既然不是兩公約締約國,這樣兩公約又爲何適用我國?何況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兩公約決議,內容根本沒有說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而且從委員會1995年、2008年對美國日本提出人權報告來看,他們也沒有禁止兩國死刑,締約國都沒廢除死刑,遑論是「非締約國」的我國。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最後也說道,現在很多民衆都認爲,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中,內容有一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因此就認爲死刑就是酷刑?依照這種邏輯,死刑都不用判了,難道我國是個執行酷刑、違反人權的國家嗎?如此詮釋,違背大衆法律感情

對此,王景玉的律師團則表示,如果王景玉沒有妄想發作,這件事情會發生嗎?如果他有辨識行爲能力,還會在光天化日之下殺人嗎?如果不是有思覺失調症,他也不會一直跟爸爸打架;而且王今年35歲若被判處無期徒刑,他也只可能再65歲、70歲時獲假釋,一個老年人是否會對社會高度威脅

高等法院審理「小燈泡案」5日開庭,已經是進入了最後言詞辯論程序,儘管王景玉當庭向小燈泡父母劉大經、王婉諭道歉,但是夫妻2人皆沒有迴應王景玉。庭訊結束後劉大經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他不會接受王景玉道歉,並且希望法院判處王景玉死刑。本案二審將於7月3日正式宣佈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