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可提取家人公積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費用
7月10日,山東省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優化調整加裝電梯和租賃住房提取等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要求,擴大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範圍。繳存人本人、配偶、雙方父母在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加裝電梯費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加裝電梯協議中個人分攤金額(扣除政府獎補資金)。
菏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稱,政策調整後,在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父母加裝電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除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協議書、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實際支付費用的發票或收據、增設電梯住宅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外,還應同時提供父母子女相關關係證明材料。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加裝電梯協議中個人分攤金額(扣除政府獎補資金)。
同時,強化對新市民、青年人租賃住房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菏澤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按月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用於支付房租,當月提取額可按上月繳存額度計算。新市民是指未獲得菏澤市戶籍或獲得菏澤市戶籍不滿三年的繳存人,提取時應提供本人戶口簿;青年人是指年齡在35週歲(含)以下的繳存人。
菏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符合租賃住房提取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提取公積金。提取人單身,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條件的,月租房提取額度按照“提取人公積金月繳存額”與“定額提取額度/12”孰高確定。提取人已婚的,本人或配偶是新市民或青年人,家庭月租房提取額度按照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的繳存人的“公積金月繳存額(夫妻均符合的月繳存額相加)”與“定額提取額度/12”孰高確定。定額提取額度按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標準執行。辦理新市民租賃住房提取時,提取人應提供戶口簿,根據戶口簿信息確定新市民資格;根據身份證信息判斷青年人資格。
文件要求,取消租賃自住住房“一年提取一次”限制。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在當地均無自有住房並在當地租賃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無房租賃期間,可靈活辦理租賃住房提取業務。
菏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政策調整後,對於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在無房租賃期間,可以家庭爲單位靈活辦理租賃住房提取業務,不限制提取頻次。業務當月額度不支持辦理提取,提取時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含)。
取消公積金貸款的部分條件限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取消借款申請人“近6個月無公積金貸款結清記錄”及“近6個月內無公積金支取記錄”的條件限制。對此,菏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政策調整後,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條件爲:按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不再要求“近6個月內無公積金支取記錄和公積金貸款結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