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貓自摔指裂謊稱遭人毆打 女子遭判4月
郭姓女子與倪姓男子停車衍生肢體糾紛,向警方謊稱遭倪男打到左手指骨裂挫傷,要提傷害告訴。高雄地院法官更發現,郭女遭起訴後竟申請保險理賠原因修改,傷勢根本來自於騎車閃避貓咪自摔,依誣告罪判郭女4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郭姓女子與倪姓男子停車衍生肢體糾紛,事後做筆錄時,竟向警方謊稱遭倪男打到左手指骨裂挫傷,要提傷害告訴。但檢察官調閱病歷後發現,郭女的傷勢明明就是車禍導致,依誣告罪起訴郭女。高雄地院法官更發現,郭女遭起訴後竟申請保險理賠原因修改,傷勢根本來自於騎車閃避貓咪自摔,依誣告罪判郭女4月,可上訴。
2019年10月16日下午,郭女在鳳山市瑞興路一帶與倪男爆發停車糾紛,雙方爆發肢體衝突。2020年2月、4月郭女兩度到警局補做筆錄,要告倪男傷害,表示自己遭倪男毆打,導致左肩鬆脫、左手指末端骨裂及挫傷。
檢方調查時,特地調閱郭女診所病歷,發現郭女主動向醫生表示,自己的傷勢是因「車禍」導致,倪男則反告郭女誣告。
郭女辯稱,事發當時確實遭倪男推倒受傷,會向醫生承認傷勢來自車禍是因爲「不想事情鬧大」。倪男強調,當時確實有推、但沒有毆打郭女,郭女當時並沒有受傷。
高雄地院法官調閱郭女保險理賠資料發現,郭女遭起訴後,刻意申請修改理賠原因,把「閃避貓咪自摔」改爲「遭人毆打致傷」,保險員也承認是應郭女要求修改,但強調兩原因都能獲得相同的理賠,所以配合修改。
法官認爲,郭女若第一時間被人毆打致指頭骨裂,理應向醫師坦承並獲得適當醫療處置,不需要說謊。事發當時也有證人指稱,郭女現場根本沒有明顯受傷,郭女當庭拿出的傷勢照片也毫無證據力,郭女所言根本是臨訟杜撰之詞,最後依誣告罪判她4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