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消保委聯合八地消保組織發倡議:春節聚餐莫飲“特供酒”

新京報訊 1月21日,據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網站消息,春節是家人團聚、好友相約的高峰時期,推杯換盞,把酒言歡,酒成爲節日餐桌上的必備品。但近年來,許多經營者利用消費者對於稀缺限量供應商品渴求的消費心理,假借“特供”“專供”“內供”國家機關和軍隊名義,宣稱自己的產品具有某種特殊身份或背景,把成本低廉的散裝酒搖身一變成爲高端大氣的“特供酒”,悄然佔領部分消費市場,以高價銷售獲取暴利,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爲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酒類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陝西省消保委聯合重慶、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八地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向消費者、相關行業、經營主體發出以下倡議:

一、全社會共同抵制“特供酒”,從觀念上破除對“特供酒”的認知誤區,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二、各酒類行業協會發揮協調和服務功能,制定行規行約維護行業信譽,鼓勵公平競爭,打擊“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爲。

三、各酒類生產、經營者和線上銷售平臺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得有生產、銷售和宣傳推廣“特供酒”的違法違規行爲,依法誠信經營。

四、相關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特供”“專供”“內供”等酒類設計、包裝、製作、運輸、宣傳等工作,對此類行爲履行建議、批評、檢舉等義務。

五、消費者要選購正規廠家生產的預包裝白酒(預包裝白酒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白酒),查看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等資質,有效規避消費風險。

六、消費者需增進對酒類知識的瞭解和掌握,選擇標籤標識齊全(酒精度大於等於10%的飲料、酒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的商品,不購買“三無”、過期、假冒僞劣酒類商品,以及無中文標籤的進口酒類商品。

七、消費者應樹立正確消費觀,不盲目攀比,不出於收藏、面子等心理購買“特供酒”。

八、春節期間聚餐,拒絕飲用“特供酒”,一旦發現生產、經銷“特供酒”“專供酒”“內供酒”等產品時,及時向當地消費者組織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編輯 唐崢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