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新增三種規範類退市情形

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7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新增三種規範類退市情形。第一,上市公司內控失效,出現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30%或者金額超過2億元,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堅決予以出清。此類公司內控形同虛設,獨立性完全喪失,淪爲控股股東攫取利益的工具,有必要將其清出市場。通過退市機制設立“高壓線”,也有利於震懾資金佔用行爲。第二,將內控審計意見納入規範類退市指標,督促公司切實強化內部管理和公司治理。擬將連續2年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納入退市風險警示範圍,第三年再次觸及前述情形的,將被終止上市。第三,新增控制權無序爭奪的情形,督促公司規範內部治理。(上交所)

(來源同花順,以上信息爲南都·灣財社AI大數據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