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誆2000萬賄款燒了 貪污罪求刑15年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張大偉。(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張大偉,涉嫌利用營區統包工程採購案,向得標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去年9月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檢調查出涉貪新事證重啓偵查,發現他確實得手2800萬賄款,但他竟辯稱2000萬賄款「燒掉了」。新北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張大偉,具體求刑15年。同案被告沈華養、沈慶光、董俊褘、孫文鬱4人則依違反證交法、商會法等罪起訴。
張大偉2017年升任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後,因蔡英文總統推動改建全臺老舊營舍並換髮裝備的「興安專案」,軍方也將臺北市公館的空軍作戰指揮部「福興營區」新建工程委託軍備局發包。
檢調發現,張大偉在福興營區案招標期間,聯繫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孫文鬱,告知「可找營造廠合作投標統包工程,自己可以幫忙」,事後便聯繫中工前董座沈華養、前總經理沈慶光,由於工程單坪造價金額僅10.4萬元,張大偉爲讓中工得標,將單坪預算提高至11.6萬,向中工索3000萬賄款。
中工以30億得標後,張大偉以需要打點他人爲由,把賄款提高到4500萬,另要求中工將拆除及土方清運工程交由白手套董俊褘負責。沈華養、沈慶光雖不滿,仍將賄款夾藏在工程預算的「準備金」提高至5000萬,張大偉從中取得2800萬。
據瞭解,張大偉偵查中雖認罪,但辯稱已將2000萬賄款燒了,法院雖裁定扣押他與妻子的2處房產,但張仍不願交代賄款流向。檢方抨擊張大偉身爲國軍高階將領,本應爲國家公務員及軍職人員的表率,卻向得標廠商索取高額賄款,破壞官箴及軍人榮譽,建請法官依收賄罪判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