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萬鈔票放金爐燒光?前少將貪污遭重判 這下全吐還了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張大偉。(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少將處長張大偉,利用營區統包工程採購案,向得標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得手2800萬元,他辯稱把賄款放進金爐燒光,一審將他重判12年,上訴後,二審審理期間,據瞭解,張已主動繳回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800萬元, 是否會獲得減刑,還要看法院最後審理結果。

檢方當初起訴指出,張大偉2017年升任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後,張大偉在福興營區案招標期間,聯繫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孫文鬱,告知希望該統包工程希望找適合營造廠,自己可以幫忙等,孫事後聯繫中工前董座沈華養、前總經理沈慶光,由於工程單坪造價金額僅10.4萬元,張大偉爲讓中工得標,將單坪預算提高至11.6萬,向中工索3000萬賄款。

中工以30億得標後,張大偉又把賄款提高到4500萬,沈華養、沈慶光雖不滿,仍將賄款夾藏在工程預算的「準備金」提高至5000萬,張大偉從中取得2800萬。

張大偉認罪,推說是中工主動行賄,且約定金額僅3000萬元,且只拿到2600萬,而他沒看過這麼多錢,也怕家人知道,在被檢調盯上後,已在岳父家頂樓把其中的2000萬元賄款燒光,共燒了2天,灰燼則倒進馬桶衝進化糞池,但合議庭並未採信。

新北地院合議庭痛批張大偉所爲嚴重玷污官箴、敗壞軍紀,判處張大偉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