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一分遺憾! 定期巡檢保養AED

健康醫療網/記者張鬱報導

衛福部去年5月公告規定八大類公共場所應在一年內完成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顫器(AED)」,才能在民衆發生突發性心跳停止時,緊急搶救瀕死邊緣患者。不過,食藥署提醒,AED屬於第三等級高風險醫療器材,民衆平時除應熟悉產品的正確操作方式外,更不能忽略定期檢查機器和妥善保養!

▲定期保養巡檢AED 少一分遺憾!(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衛福部發布「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後,便將AED列爲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目前國內覈准的AED醫療器材許可證共12張、8家廠牌,食藥署表示,AED需依藥事法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經專業審查符合國際標準規範,確認產品效能安全性無虞後,纔會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准予製造、輸入及販賣。

食藥署指出,AED是一部能自動偵測患者心律脈搏、並施以電擊使心臟恢復正常運作的醫療儀器,由於操作簡易而被稱爲「傻瓜電擊器」,使用時只要打開電源,貼上電擊片在患者身上,機器便會自動分析心律並施予電擊。

然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除了應瞭解AED正確操作外,平時的檢查和保養工作不容馬虎,確切落實才能以備不時之需。食藥署提醒,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設置AED場所應指定管理員,接受相關訓練課程,且每2年需複訓一次;管理員也應負責機器日常檢查、耗材管理、定期維護等相關作業

此外,使用AED急救結束後,急救人員或管理員也應進行耗材更換、機器維護並填寫紀錄表,必要時可聯絡經銷商協助進行保養及下載電子紀錄,並於急救事件結束7日內,將相關紀錄表及電子資料送至衛生主管機關備查。食藥署也呼籲,只要多一分對AED的正確認識和管理,就能少一分搶救時的遺憾!

資料來源: 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