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實報帳 高市議員陳粹鑾判3年8月

國民黨高雄議員陳粹鑾實際參與經建考察活動,以不實憑證申辦覈銷請領差旅費新臺幣3萬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維持一審刑度,判處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粹鑾是高雄縣市合併後的第二屆市議員,於民國103年2月24日至26日未從事任何和國內經建考察有關的活動,仍基於向議會詐領考察費用,透過不知情蔡姓友人協助,向某旅行社取得開具3萬元的不實發票

陳粹鑾收到不實發票後,透過助理交付高雄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專員完成核銷,市議會將3萬元匯入陳粹鑾的郵局帳戶,經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蒐證查獲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粹鑾只承認持不實憑證請領款項,否認有貪污犯意,並辯稱前一年度有應請領但未請領的差旅費用,纔要求旅行社幫她開發票憑證讓她請款。雄院依貪污罪判處徒刑3年8個月,陳粹鑾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維持一審刑度,判處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10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