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判刑4年 屏東議員郭再添上訴二審遭駁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涉從事兩岸地下匯兌,他辯稱是買賣茶葉和石斑魚的貨款,但一審認爲他無法提出相關交易證明,依銀行法判刑有期徒刑4年,案件上訴二審,仍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再添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以他申辦的華南銀行和第一銀行帳戶,作爲收受臺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的帳戶,共有22次幫8名男女匯款的紀錄,匯兌金額達1358萬餘元。

據檢調調查,郭再添的操作模式,是將匯款人新臺幣匯入他的2個帳戶,在大陸地區支付等值的人民幣,用這種方式爲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之匯兌,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從事兩岸地下匯兌。

郭再添喊冤,他稱匯款人全部都不認識,匯款的目的是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因爲要收取茶葉款項,帳戶才收到這些錢,跟他買茶葉的人不知道叫誰匯錢。屏東地院審理時,依據證人說詞,且沒有出示合約、訂單明細、出貨單據、交易傳票及發票、帳冊等交易相關資料,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4年。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