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泄密案二審遭判刑4月 馬英九:我一定會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審無罪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於15日上午10點宣判,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對此,馬英九強調,中華民國總統職權行使不該受限制,「我一定會上訴!」
馬英九在任內處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後來引發泄密爭議,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定有罪,因此馬英九被控涉《刑法》泄密罪、教唆泄密罪等罪。
法院一審判定馬英九當時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爲由判無罪,但二審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改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本案雖然爲二審定讞,但依大法官解釋752號意旨,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
對此,馬英九15日出席沈春池文教基金會「遷臺歷史記憶庫搶救計劃」發佈記者會時表示,這次的判決結果跟先前3個相關判決結果不一樣,所以其中有問題一定要釐清;馬英九強調,這是有關憲法訴訟,不只是爲他個人權益,而是中華民國總統職權行使不該受限制,「我一定會上訴!」
此外,爲力挺馬英九,除了現場有許多民衆高喊「馬總統加油」,臺北市議員參選人徐巧芯、王致雅、羅智強、遊淑慧等人都前來記者會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