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馬英九泄密案改判4個月 柯建銘認爲「顯然輕判」

柯建銘關說案二審結果喊贊。(圖/柯建銘辦公室提供)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審無罪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並於15日上午10時宣判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臺灣高等法院做出深具憲政意義之判決,馬英九終於爲其毀憲亂政付出代價,如同《菜根譚》所言:「弄權一時,淒涼萬古」。

柯建銘說,無論在審理過程或是接受媒體採訪時,他都一再重申「本案判決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任何一次憲法法庭」。馬英九在九月政爭時,要求檢察總長黃世銘向其報告案情,指揮檢調系統辦案監聽立法委員並且進行政治鬥爭,馬始終對外宣稱其行爲是「守護憲法」,實際上這種行爲已是特務治國,更勝兩蔣時期,縱然蔣介石再世,亦不敢如此玩法弄權,若此行徑未受到司法追訴,將使總統成爲權力無所節制的獨裁者前人爲了臺灣民主奮鬥的血淚成果都會付之一炬,因此,檢察官對於馬英九提起公訴,並非是政治追殺,而是爲了捍衛憲政體制,守護大家共同努力而來的民主臺灣。

他強調,高等法院此次判決,無疑是確立民主憲政的里程碑,二審法官深具法律專業與憲法良知,實實令人敬佩。過去司法不受到人民信任,即是因爲法官的判決常常因人設事,濫用自由心證,不過,司法體系中,仍有充滿正義感的法律人,體現「法不阿貴,繩不繞曲」的諍言明訓,本次法官無畏壓力,勇敢地跟憲法站在一起,共同對抗侵害民主憲政的巨靈,判決馬英九有罪,讓司法青天重現。

柯建銘認爲,二審法院認定馬英九觸犯刑法通訊保障監察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三罪,並沒有院際調解權的適用,且人民通訊自由爲憲法保障之基本權,行政機關不得無故侵害,法官更認爲馬英九所稱的「總統機密特權」是臨訟狡辯之詞,因而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顯然輕判,但對於捍衛憲政體制卻有一槌定音的效果,確立總統不得假借「行政特權」而恣意侵害「法治國原則」之金科鐵律,此次判決,無疑是臺灣憲政史上最重要的一頁,其意義絕對不亞於任何一次的憲法法庭。

針對此案,他也反駁,馬英九在審判過程中,不斷批評他進行關說,「本人在此嚴正駁斥絕無此事」,更願意支持任何不法關說罪等相關立法,民進黨決心捍衛法律價值,勇於承擔憲法守護者的重責大任!

最後,柯建銘說,「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是他提起告訴的核心價值,馬英九身爲總統,不思福國利民,只在乎政治鬥爭,汲汲營營於權力之中,有如戴上魔戒而無法自拔,在法院判決有罪後,更該謙恭自省、懺悔前愆,而不是大聲嚷嚷、文過飾非,「本人在此呼籲馬英九認罪,留下你那最後僅存的政治人物尊嚴,『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利用卸任後的時間,好好贖一贖毀憲亂政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