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對酒醉女客壓頭口交 UBER司機被訴
北檢
鄭姓UBER司機因接送酒醉女客時,見坐在副駕駛座的她醉到不醒人事,竟起色心,將車停靠路旁先偷親對方,進而脫褲,並將對方壓頭口交,女方驚醒才罷手,事後女子想起遭性侵過程,一度想死,報警偵辦。臺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罪起訴鄭男。
起訴指出,去年10月23日深夜,被害女子與友人在新北市新莊區某KTV飲酒歡唱,一行人喝了18罐啤酒,女子已不勝酒力。24日凌晨4時46分,女子的網友「羅」透過LINE的JD共乘2.0平臺服務,找UBER司機鄭男至KTV去接她至北市林森北路附近見面。
但女子因酒醉,失去戒心,坐上鄭男的副駕駛座,鄭開車途中,見女子貌美,已酒醉昏睡,色心大起,遂將車子停靠在北市民權東路,起身靠近女子,親吻其嘴脣,再脫去自己褲子,將女子頭部下壓,爲他口交得逞。
女子因頭遭壓住,且上下晃動,赫然驚醒,睜開眼睛,竟看到鄭男下體在面前搖晃,問鄭男「幹什麼?我現在在那裡?」。
鄭男假裝若無其事,繼續開車抵達林森北路附近,女子下車後想起遭性侵過程,一度想自殺,在友人陪同下於翌日報警。
針對此案,Uber公司昨日透過公關公司澄清車隊及駕駛均無此人,表示「2020年10月24日,一位女性乘客透過JD共乘2.0平臺服務叫車的性侵案件,並且描述提供該行程駕駛爲 Uber 駕駛。經本公司內部調查多元化計程車車隊和其簽約駕駛用戶資訊,確認查無此人。」與檢方起訴書內容提及鄭男平日以Uber駕駛爲業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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