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跟單買賣股票 4家投信基金7經理人牟利近4 億遭法辦
4家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嫌跟單買賣股票,不法獲利近4億元,新北地檢署訊後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聲押禁見2嫌。(陳慰慈攝)
4家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嫌跟單買賣股票,不法獲利近4億元,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1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11路至被告簡、李嫌等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臺北市內湖區之住居所等搜索,查扣手機、筆電、存摺等物,並傳喚18名被告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聲押禁見簡、李嫌。
檢調調查,簡、李、林、吳、莊嫌及2名賴嫌7人分屬國內 4 家著名投信公司之基金或投資經理人,於2017年至 2023年任職投信公司期間,將自身利益置於基金或投資帳戶利益之前,利用對於所掌管基金或投資帳戶的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之機會,利用張嫌等人頭帳戶,提前或同日以人頭帳戶買進或賣出中鴻鋼鐵、長榮海運、臺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後。
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帳戶所買賣相同股票的方式牟利,初估簡嫌不法獲利約1 億549 萬餘元、李嫌約1483萬餘元、林嫌約2億5438 萬餘元、吳嫌約161萬餘元、莊嫌約105 萬餘元,2名賴嫌分別約1308萬餘元、516 萬餘元,總計約 3 億 9563 萬餘元。
檢察官訊後,以簡嫌、李嫌均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5 條之 1 之投資信託特別背信罪,2 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林嫌、2名賴嫌、吳嫌、莊嫌則分別各以2000 萬元、400 萬元、200 萬元、50 萬元、50 萬元交保,張嫌等其餘11人則分別以交10 萬元至50 萬元不等金額或交保請回。
新北檢表示,近年來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法背信案件層出不窮,不思以委託民衆之利益爲優先,反圖謀自己私利,嚴重打擊金融機構建全穩定發展,本署將從嚴從速偵辦此類案件,並積極追索及查扣犯罪所得,以打擊該等犯行,維護金融秩序及保護民衆財產安全,亦呼籲金融機構應強化防弊內控制度,投資者宜提高警覺,注意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有無異常行爲,避免財產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