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金經理人違規跟單 2投信各挨罰120萬
此案爲富邦、保德信、國泰、復華等4家投信業者旗下共6位基金經理人,自2017年起涉嫌利用職務上知悉消息,在基金或全委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違規利用他人帳戶進行相同個股買賣,合計獲利2.77億元,去年8月已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其中,富邦投信及保德信投信各有2位、1位基金經理人涉案,金管會已在2023年9月中先裁罰富邦投信180萬元、保德信投信120萬元,雙雙予以警告、並要求解職3名違規經理人,此次爲後續對國泰投信及復華投信跟進裁罰。
金管會說明,2案均是證交所在例行查覈時,發現國泰投信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李姓經理人、復華投信前全委投資邱姓經理人,在任職期間違規利用特定人帳戶跟單個股交易。不過,雖然違規態樣類似,但2位經理人的違規跟單標的不同。
金管會認爲,2案顯示國泰投信及復華投信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不具有效性,對辦理投資相關人員通訊設備控管作業有欠嚴謹,未能有效查覈督導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爲、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已影響基金及全委投資業務正常執行。
對此,金管會對國泰投信及復華投信雙雙開罰120萬元、予以警告,要求解職李姓及邱姓經理人外,且對業務祭出4大緊箍咒,包括最近1年不可申請或申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投信基金案件,但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則不在此限。
同時,2家業者最近半年將不可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最近3個月內不可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中國大陸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而申請政府基金的全委投資業務亦將受影響。
金管會強調,投信事業爲管理衆人資產,屬高度監理的金融特許事業,業務經營應建構在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爲準則基礎上,對於違法公司及個人將嚴懲不貸,避免少數從業人員行爲,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