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防堵投信經理人弊案 金管會擬修法重罰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金管會對於投信人員交易的利益衝突防範措施,目前已有「事前預防、事後交易監控及遵法宣導」等監管措施,但仍陸續有經理人涉嫌違規跟單等利益衝突狀況發生,如2022年的瀚亞投信、2023年的保德信投信及富邦投信,均因此遭處分。
由於現行鍼對投信內控缺失,僅能處以糾正、警告及暫停業務,金管會爲健全資產管理業發展,維持市場交易秩序,在參酌各國間制度後,宣佈規畫新增7項及精進6項利益衝突防範,將內控執行納入可裁處罰鍰範圍、並分三階段逐步施行,以持續精進監管機制。
金管會首階段規畫即日起3個月推動3項措施,包括強化與檢調單位合作、督促投信投顧業認識並關懷員工,及建置專區宣導行爲管理案例,定期彙整常見缺失態樣、受金管會及司法機關處分情形,並蒐集最佳實務作法相關案例,放置公會網站專區供從業人員參考。
第二階段預計半年內推動8項措施,包括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標準規範、提高監理強度、增訂基金或全委經理人行爲遵循指引、運用科技管理資通訊設備、持續優化檢查機制、推動投信事業導入責任地圖、深植道德操守意識、建置合理薪酬及獎懲制度。
第三階段則有2項,預估至少需耗時1年,主要爲研議修正投信投顧法,將投信投顧事業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控納入可處罰鍰範圍,同時提高罰鍰上限,自3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以及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覈投信事業內控內稽機制完備及落實情形。
黃厚銘表示,若未來順利完成修法,國內38家投信共544位基金經理人及228位全權委託經理人,均將納入監理範圍。若未來順利通過修法,投信投顧事業若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控,金管會最高將可依法重罰1500萬元。
黃厚銘指出,金管會研擬將投信投顧公會訂定的投信人員交易買賣控管及資通訊設備管理自律規範,明訂在金管會子法或相關令釋中,提升至法令位階。未來若投信投顧事業違規,原先僅能由投信投顧公會依自律規範處分,未來金管會將可依投信投顧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