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10點檔》臺大高材生淪美工刀之狼 假釋出獄仍再持刀性侵多女

張健怡民國87年91年間,企圖美工刀挾持女子威脅並性侵得逞,過程中張曾入獄獲假釋,但他仍繼續犯案。(圖/資料照)

民國87年10月一名臺大法律系學生張健怡企圖以美工刀挾持女子,趁機搶奪財物,遭逮後被判3年8個月徒刑,3年後他假釋出獄考上臺北大學夜間部,沒想到竟再拿美工刀威脅多名女子,並「性侵」得逞,警方事後發現,張早在87年9月就已性侵女子,出獄後陸續在90年、91年犯下多起性侵案,這起「美工刀之狼」事件在當時造成社會譁然。

張健怡民國87年10月30日深夜原本要前往大倉庫舞場玩樂,搭乘電梯時,見購物後要回舞場、擔任PUB燈光師顏姓女子單獨進入電梯,他認爲有機可乘,故意未依顏女意思將電梯按停於六樓,而逕自按往爲出租套房人跡罕至的八樓,並以身體遮掩電梯顯示板。

當電梯抵達八樓後,張健怡即強拉顏女走出電梯,並自後勒住顏女脖子,將她推往旁邊的樓梯間,因顏女極力掙扎並大聲喊叫,他心慌之下取出美工刀抵住顏女,顏女在掙扎後跌落樓梯平臺,他趁機強奪顏女皮包中財物,爲防顏女掙脫,以雙腳跨蹲顏女身上,抓住顏女衣襟,使顏女頸部手肘、雙腿等多處瘀傷及擦傷後製伏顏女。

張健怡民國87年91年間,企圖以美工刀挾持女子,威脅並性侵得逞,過程中張曾入獄獲假釋,但他仍繼續犯案。(圖/資料照)

女同事事後聞聲趕來查看,當場逮捕張健怡,張被捕後向警方供稱,因爲最近看許多人都有行動電話,也想買支行動電話過過癮,但口袋中只有三千多元不夠,纔會動念搶劫。警方說,顏女一邊反抗,一邊大聲呼救,引來同事的注意,張隨即往樓上逃跑時,被員工追上,他一度持刀反抗,但刀子被搶下,隨後遭到痛毆,嘴脣、胸部多處被毆傷,警方人員隨後趕到,將他扭送法辦

顏女事後稱遭張摸胸部性騷擾,但張否認猥褻,他辯稱在情急之下,急着控制不停反抗的顏女,因此纔會碰到顏女胸部。

檢察官原本是依懲治盜匪條例的強盜罪起訴張健怡,並具體求刑十年。不過,法官張江澤認爲,張在暴力行搶皮包當時,雖一度得手,旋即因被害人的抵抗,雙方發生爭執,致皮包掉落地上,由被害人撿回去,張可說只是短暫一時持有搶劫皮包,應認定爲未遂犯,而非強劫既遂。法院審判依盜匪判刑他3年8個月徒刑。

張健怡民國87年91年間,企圖以美工刀挾持女子,威脅並性侵得逞,過程中張曾入獄獲假釋,但他仍繼續犯案。(圖/資料照)

不料,張健怡在88年到90年監服刑表現良好,再度考取臺北大學法律系,因而獲得假釋,張出獄後在90年10月繼續持美工刀犯下性侵害婦女案件。刑事局根據DNA比對,鎖定張涉及87年及91年2起中山區性侵害案,他持美工刀尾隨被害女子至公寓樓梯間,脅迫被害人交出財物,撫摸被害人胸部,進而強迫被害人口交,性侵害得逞。

當時的矯正司司長黃徵男指出,張健怡服刑期間,表現正常,加上執行率已超過四分之三,纔會通過假釋案,並非外傳張是因在獄中考上大學 才獲假釋。張考取臺北大學法律系,是假釋後考上的,這次犯案也是在假釋期滿後。

警方是在清查舊案時,發現87年9月和91年7月,分別發生在新生北路一、二段的性侵害案的加害人爲同一人。再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張嫌涉案的可能性很高,逮捕張後,經過DNA比對後確認爲張所犯

張健怡民國87年91年間,企圖以美工刀挾持女子,威脅並性侵得逞,過程中張曾入獄獲假釋,但他仍繼續犯案。(圖/資料照)

張健怡在87年9月間,從中山北上某KTV聚會後,發現酒醉的女被害人,張嫌認爲有機可趁,從KTV一路尾隨女被害人至新生北路二段六十巷住處。被害人在一樓 等電梯時,張嫌持美工刀抵住女被害人的脖子,強行將被害人拖入大 樓住處內,等到進入被害人公寓後,張獸慾大發,先用毛巾勒住被害人頸部,隨後 毛巾綁在被害人手腕上,並出言恐嚇「再大叫我就不用保險套! 」之後他要求被害人口交未果,隨即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張嫌將用過的保險套丟棄在馬桶內沖掉後離去,被害人驗傷報案

張健怡假釋出獄後,91年7月他尾隨剛從補習班下課的被害人至住處大樓,隨後以美工刀脅迫被害人,強行拖至大樓二樓的空屋處性侵。張嫌事後表示要付錢給被害人,爲了要留下嫌犯指紋,被害人收下嫌犯給的一千元。警訊時張嫌辯稱,91年案發當晚,他原本約了應召女交易,看見被害人時誤以爲是應召女,纔會強行硬「上」,事發後他將身上 所有的一千元現金全給了被害人。

不過,警方事後追查卻發現,張嫌經常出入被害人居住的大樓,並翻看住戶的信件,懷疑張嫌看上住在此的某女子,經常流連附近想知道該女子姓名資料。

警方從其合江街住處起出13張女子電話及信用卡帳單,張嫌供稱,是想和帳單上的女子做朋友,警方懷疑,張嫌是有計劃地蒐集女子的帳單地址,尋找作案目標,正進一步偵辦中。警方說,87年張落網時,警方尚不知道張嫌已經在中山區犯下強姦婦女案,警方沒有明確的歹徒檢體,也沒有DNA建檔,纔沒讓張嫌的強姦罪行曝光。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他不是預謀犯案,民國94年4月15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個月。由於張健怡在精神鑑定時向醫師表示,看到「風塵味」重的女人,就有性衝動。醫院鑑定認定張健怡屬於「權力型」的心理狀態 ,法院宣告張需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