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法修正草案「虛擬收入」未刪除!民團批9大不足:應退回重寫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針對社救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議。(圖/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提供)
記者張乃文/臺北報導
衛福部日前預告「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在「虛擬收入」並未刪除。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表示,衛福部的修法草案內容有9項缺失,包括未廢除虛擬收入,且未重視新住民家庭等,呼籲退回重寫。衛福部社工司說明,目前草案尚未定案,關於民團訴求會持續溝通、納入研議。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今(5)日召開記者會提到,衛福部預告「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有9大缺失,包括沒有廢除虛擬收入、沒有放寬家戶合計、沒有重視新住民家庭、就業支持未變化、貧窮陷阱沒有廢除、無家者專章沒有下文等。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𬀩指出,虛擬收入指的是審覈低收入戶時,會檢查每個月收入,先看有無薪資證明,或是前一年財稅資料,若薪資收入等低於基本工資或沒有收入,政府仍會使用虛擬收入設算,假設提出薪資證明每個月收入是1萬元薪水,但仍會認定你有到達基本薪資的標準或是經常性薪資,也就是說,預設每個人都一定賺得到基本薪資。
王今𬀩說,這條規定在1963年就發明,且全世界只有臺灣有,內容會隨幣值變化或修法調整,但仍建議應廢除。
另外,新住民的部分,王今𬀩指出,若新住民在臺灣結婚,戶籍會跟着配偶,若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僅是合法長期居留,此時若因家暴或其他原因離婚,會導致沒有戶籍,這個情況下帶着未成年的孩子,也無資格可申請低收。他表示,若尚未離婚,進入家暴庇護所或離開時,陷入貧窮狀態,戶籍仍在配偶那邊,當錢下來可能會進到原本的戶長那,而非在新住民那。
王今𬀩認爲,目前有兩個較好的方向是,已經在臺灣合法居留者,就應有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另外,如果已經申請歸化資格,應該也要給她申請低收資格。
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表示,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有26個機關及團體提供意見,各界針對預告版本建議仍有分歧,這部分會持續溝通,整體尚未定案;對於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訴求也將納入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