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不讓淨零排放淪口號 能源轉型須務實可行

當今政府與三組總統候選人都該認真消化COP28的結論,爲我國找到一條務實可行的淨零路徑。圖/本報資料照片

第28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COP28)在各國代表「加班趕工」後,終於在杜拜時間13日有了決定性進展。原本決議草案中最具爭議性的「十年內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在大會主席賈比爾努力斡旋下,被修訂爲「十年內加速能源系統轉型,脫離所有化石燃料」。全面淘汰化石燃料改成能源系統脫碳後,大會決議終獲絕大多數與會國同意。

爲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除了前述決議項目,尚有着重溫室氣體減排與維持攝氏1.5度以下溫升的其他七項要點。包括2030年前將全球再生能源容量提升爲3倍並將能源效率提升爲2倍、加速汰減燃煤電力、加速發展使用無碳與低碳燃料的能源系統、加速零排放及低排放技術發展(尤其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捉、貯存及再利用技術、低碳產氫)、2030年前加速並大量降低甲烷排放、加速交通運輸減排、逐步廢止不具公正轉型的低效率燃料補貼。

過去28年來,我國從未參加過COP的正式會議,但秉持國際社會一員的精神,不但連年參與場外會議及活動,並在去年3月由國發會發布了「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其中規劃最高達7成的再生能源電力,宣示我國淨零的決心。那麼,我國欲達成本次COP28的決議項目,哪些是可以水到渠成,又有哪些是深具挑戰難度,我們不妨逐一加以檢視。

首先,決議中「十年內加速能源系統轉型,脫離所有化石燃料」這一項的難度就非常高。原因是政府規劃在2026年達到再生能源佔比20%,屆時的化石燃料發電佔比將爲80%,僅較目前減少約4%,想要在2033年前(七年內)有效脫離化石燃料,明顯不可能。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發佈的《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在「增氣、減煤」的既定政策下,從今年一直到2029年每年都有至少三部新增燃氣機組,不但不符加速脫離化石燃料的要求,若再生能源開發進度持續落後,甚至將導致化石燃料用量不減反增。

其次,關於「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於2030年增爲目前3倍」及「能源效率提升爲2倍」的兩項決議內容,經濟部次長曾文生14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給了答案。兩項目標皆可於2030年順利達成,因爲能源局早已完成評估,屆時再生能源兩大主力的光電裝置容量將達3,100萬瓩,風電可達1,310萬瓩。

然而,曾文生的信心滿滿其實是來自於基準值的不當取捨,他將比較基準由今年調爲2022年,同時忽視光電與風電的開發進度遠遠落後於規畫的事實。若是採計2023年10月的最新數據,光、風兩電裝置容量分別爲1,170萬瓩與261萬瓩,能夠達到3倍裝置容量的只有開發進度遠不及規畫目標的風電。

接着,汰減燃煤電力與加速發展淨零排放能源系統皆是政府設定的目標,本項符合決議的要求。至於相對應的零排放與低排放技術開發項目,我國在排除大會決議中建議的核能後,目前僅有再生能源,以及正在發展中的碳捕捉與貯存,畫地自限的能源轉型規畫完全不利於淨零排放的達成。更何況,會期第一週便有22國連署倡議核能產量於2050年達到2020年的3倍,凸顯核能是淨零路徑上的必要助力。

限縮甲烷(即天然氣)排放亦是此次大會的重要訴求之一。平心而論,我國未來所面臨的問題,不會是畜產業與廢棄物處理的甲烷排放,反而是50%的燃氣發電實現後,貯氣設施與輸送管路常態性的甲烷泄漏纔是重點。而且,一旦大量降低甲烷排放於2030年實現,是否影響全球甲烷供應,進而影響我國能源安全,值得留意。

在加速交通運輸減排方面,我國面臨的難題不僅是個人用交通工具電動化比率過低,還有一般客運及貨運車輛電動化不足的問題,建置足夠及方便使用的充電設施是促進運具電動化的當務之急。

最後一項的「逐步廢止不具公正轉型的低效率燃料補貼」,乍看之下似乎對我國影響不大。但別忘了,民營火力電廠長期與臺電簽訂高出實際發電成本甚多的售電合約,即落入此一低效率燃料補貼的範疇,未來逐步廢止將是達成公正轉型的指標之一。

總體而言,面對COP28的最新決議,我國固然已有爲數不多但與國際同步甚至超前的進展與成果,但現行以非核爲前提、不顧再生能源開發遲緩的能源轉型,正陷國家於不義(碳排不減反增)與不安(能源安全弱化)的窘境。當今政府與三組總統候選人都該認真消化COP28的結論,爲我國找到一條務實可行的淨零路徑,別把空中畫出的大餅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