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贓款當賭資 南港警貪汙起訴
南港分局。本報資料照
起訴指出,施是偵查隊偵查佐,擔任刑警前染有賭博惡習,轉爲刑警後變本加厲,二○二一年間承辦洗錢案,持搜索票查扣五十四萬八三○○元贓款,卻未繳入庫,涉挪用扣押贓款賭麻將、虛擬貨幣投注運彩,如果賭贏就再次投入,圖謀翻身,三個月內全數賭盡。
施認罪,稱原本從分局證物庫領出贓物,待同事出庭作證後要繳入新北檢贓物庫,但開庭時間太晚未辦理,把贓物留在車上,數天後因自己賭博惡習心生貪念,「挪贓款當賭資」。
他指出,因經濟困難遲未能補回,直到二○二二年三月遭分局責問贓款,害怕「恐鋃鐺入獄」,拜託朋友借款五十五萬;同年月廿一日,補回五十四萬八三○○元至新北檢贓物庫,但贓物現鈔、銅板面額組成,與扣押時不同,缺少十元、五十元銅板,證實挪用贓款。
檢察官認爲,施身爲警職人員,因賭博饞癮心生貪,以公轉私將扣案贓款當賭資,使警職聲譽蒙塵,另,施拒絕幫債主查詢民衆個資,僅提供公開通緝資料,尚無其他違反亂紀罔顧民衆權益情事;全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繳回犯罪所得及偵查中自白,依法建請減刑,建請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