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消解兩岸敵意螺旋的方法

旺報社評

臺海緊張情勢依舊,但兩岸交流進入「小高潮」。臺北市長蔣萬安率市府團隊及跨黨派市議員登陸,疫後首次雙城論壇圓滿成功,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秘書長黃健庭先後赴大陸參加兩岸交流活動、關懷臺商。國民黨登陸讓綠營產生危機感,懷疑背後有中共介選的意圖,警告社會應認清大陸是「境外敵對勢力」。

降低敵意 提升和平

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人,都可視爲敵對勢力,但要區分「國家安全」與「政權安全」。在古代或威權時代,所謂「敵對勢力」往往成爲統治者打擊政敵或鞏固權力的工具,從外國間諜到反對派,都一概被打成「敵對勢力」,因而人人自危。不過,在現代國家,「敵對勢力」是嚴格界定的法律概念,需以毋枉毋縱爲標準、以司法定讞爲結論,以保護公民權利。

1949年國共內戰造成臺海分治,雙方敵對長達30多年,此後40多年逐步放開民間交流、政黨互動乃至政府談判,但政治問題仍未有解。兩岸關係之所以錯綜複雜,正是敵我關係與家國恩怨相互交纏的結果。過去40年兩岸交流最大意義在於,雙方均有意將「敵我關係」最小化,讓和平交流、共同發展效應最大化,纔有兩岸經濟先後起飛的奇蹟。

以中華民國立場來看,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正式終止,同時生效的《憲法增修條文》將對岸界定爲大陸地區,意味着大陸不再是匪區,大陸黨政軍民不再視爲「共匪」或敵對勢力,不再一刀切禁止接觸,至於可能危害中華民國主權與安全的對象,則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加以管制,在兩岸交流過程中,哪些人不得來往、哪些人可授權來往,清清楚楚有法可依。

相似的是,大陸對「敵對勢力」認定也迴歸法律。1979年大陸停止炮擊金門、確立和平統一路線,終結武力解放臺灣的內戰模式,對臺動武的理由、對象逐漸清晰化,最終以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規定的「三種情境」作爲依據。再結合大陸自己的國安法,北京眼中的臺灣「敵對勢力」有三類:一是推動臺灣獨立者,二是顛覆大陸政權者,三是竊取大陸國家機密者。

兩岸因意識形態不同,對「敵對行爲」的認知當然有差異。例如臺灣實施多黨競爭制,政黨競爭在臺灣如飲白開水,但若赴大陸宣傳、推動,就會被對岸視爲危害國安;在臺灣主張臺獨,在言論自由層面受保護,在大陸卻是犯罪行爲。但反過來,在臺灣主張兩岸同屬一中、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臺灣人就是中國人,就會被視爲「敵對勢力境內代理人」,因而受到攻訐,甚至遭到檢調騷擾,所幸臺灣司法仍有一定公正性,未全面形成「綠色恐怖」社會氛圍。

迴歸憲政 爲民造福

當兩岸關係穩定、政治互信充分、制度化協商順暢,雙方「敵對關係」管控範圍就愈小。馬習會後媒體揭露兩岸秘密換囚,遭陸方誘捕的我軍情人員經談判後獲釋回臺,臺灣也釋放對岸人員。這表明只要兩岸存在一定的政治共識,願意相互釋放善意,最硬、最敏感的敵我關係也可以經由談判化解,若能循序漸進深化協商、達成永久和平路線圖,兩岸敵對狀態自然可以終結。

遺憾的是,2016年之後,民進黨反其道而行之,以國安、反滲透名義爲兩岸交流層層設限,威權時代「境外敵對勢力」概念復活,拚命操作敵我矛盾以製造內部敵人,加以打擊。同樣,兩岸協商中斷後,大陸以臺諜爲由拘捕多位臺人,並推出「臺獨制裁清單」,兩岸關係倒退。

兩岸關係發展至今雖有波折和衝突,但雙方都不排斥公權力部門往來,例如雙城論壇的地方政府交流,再如今年以來民進黨政府的文教、衛生、警政官員恢復赴陸參訪,可見兩岸都有迴歸爲民造福的務實立場之意。

兩岸戰爭不可想像,但不容否認臺海兵兇戰危,衝突一觸即發,兩岸都需要好好思考「敵對勢力」問題。民進黨若能真誠遵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廢除臺獨黨綱,大陸也應依照《反分裂國家法》的臺獨涵義從寬界定「敵對勢力」,臺灣社會99.9%都會成爲自家人,兩岸敵意螺旋自然可以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