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碳權交易所 先解決3大前提

金管會表示,設立碳權交易所建立在3大前提,首先政府要先設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其次,再分配碳權給排碳的業者;最後再考量商業化的可行性。圖爲臺中火力發電廠。(臺中市政府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金管會明(18)日將赴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鎖定我國成立碳權交易所議題,金管會表示,設立碳權交易所建立在3大前提,首先政府要先設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其次,再分配碳權給排碳的業者;最後再考量商業化的可行性。

惟國發會、行政院環保署皆認爲,我國的排放源集中,各界對於「總量管制」及「市場流通」皆尚有疑慮,顯見我國要設立碳權交易所恐還有一段路要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國發會、環保署等部會將針對「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議題進行專案報告。2050年淨零排放、歐盟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以及國際間碳訂價制度等,顯見已是市場上熱門的話題。

金管會表示,以國際間碳權交易所的發展經驗來看,有前提與考量的事項:首先需由政府先設立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的目標;其次,再分配碳權給排碳的業者;以及還要考量商業化的可行性。

實施總量管制還要完備的法規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像是設置碳排放資料庫、建立碳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制度,訂立減碳目標、核配額度及交易人資格,以循序漸進導入總量管制及交易制度。

金管會表示,會注意國際間碳權交易所的發展,配合整體政策規畫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