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利遭判刑 宜蘭縣政府調整2局處長職務

宜蘭縣政府今天宣佈人事調整。(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去年12月31日一審判決出爐,其中財稅局長盧天龍遭判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勞工處長康立和判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宜蘭縣政府今天(17日)下午宣佈人事調整,盧、康均調任縣府參議,財稅局長由參議劉富美接任,勞工處長由參議遊宏隆接任,人事案1月20日生效。

縣府指出,府內幾位主管人員於去年12月31日經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昨日已收到判決書,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經有罪判決確定等,纔不得任用,在未確定前並無調整職務之規定;基於縣政推動之需,並讓相關主管同仁可以兼顧訴訟程序,故酌予調整職務。

縣府表示,此外,府內另有2位涉案科長亦將調整爲非主管職,目前正在辦理相關作業,將於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發佈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