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PO輕生影片 苗縣府最後通牒:儘速下架
苗栗縣通霄鎮站區南側平交道30日發生行人遭區間車撞擊事故。(民衆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苗栗縣通霄鎮通霄西里中山路南邊平交道附近30日發生車禍,27歲蔣姓女護理師,闖越平交道遭區間車撞擊,因傷勢嚴重,急救後轉院仍宣告不治,臉書某社團今日卻公開貼出錄有事發過程的監視器影片,驚悚畫面引起網友議論,苗栗縣政府毒衛中心釐清是否違法,並下出最後通碟,呼籲管理員儘速下架影片。
立法院今年5月31日三讀通過《自殺防治法》,明定通過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教導自殺方法,或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以及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違者最高處100萬元罰鍰;各機關、團體相關人員對自殺行爲人及其親友之個資應予保密,無故泄漏者處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該PO文寫到「影片怎樣貼都不行,一直被臉書下架,只好截圖了」,疑似不滿遭到檢舉,強調貼文是警惕世人,不是鼓勵自殺,並呼籲民衆人生不如意請拿起電話撥1995,但文中還是抱怨「又是一個自私行爲造成司機、周遭用路人心理陰影跟不便的案例」、「莫名的社會成本支出又增加了一筆」,文末提醒網友留言串附有影片。雖是警世文,仍被質疑有違反《自殺防治法》的疑慮。
毒衛中心主任塗麗秀今晚迴應,目前仍在調查是否違法,但已要求管理員下架影片。針對管理員以截圖當封面,卻早已將影片上傳影音平臺,並刻意提醒留言串裡可點閱影片,苗縣府下出最後通碟,希望管理員負起社會責任,也避免二度傷害相關當事人,請儘速下架影片,否則不排除開罰可能。